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市场监管局的职能范围是:1。负责综合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负责市级各类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披露和* * *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实施统一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4、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违法收费、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5.从整体上推动竞争政策的实施,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依法监督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并根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境外(海外)应诉反垄断诉讼。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部门。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名称的通知》。一是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由工商、质监、食监三部门整合,名称统一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由工商和质监两个部门整合,名称统一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二是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增加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三是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名称统一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分局,并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