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区别

摘要:

在诉讼过程中,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很容易混淆,但它们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什么区别呢?让我们和我一起仔细看看。

1.对象不同:前者是为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设立的,后者是为自诉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设立的。

2.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以不同的方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前者除委托外可以通过法院的指定进入诉讼程序,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委托下进入诉讼程序。

3.辩护律师的地位与代理律师的地位截然不同。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意志的影响,也不受法院、检察院等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经营,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与被代理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效力,而且承担委托人产生的一切法律效力。

抗辩与代理的比较

(1)相似性

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而参加诉讼的,他们与案件处理的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它们在诉讼权利义务和一些程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

(2)差异

1,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的依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者法院的法定指定,而刑事代理人的参与只能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辩护,不受被告人的约束。

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而是依附于被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辩护职能,即反驳检察机关的控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有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代理的职责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种客体的诉讼利益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公诉案件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的内容不一样。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通信、调查取证的权利。

有些权利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享受不到;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是委托人授予的。

要,而且不能超越委托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的问题,其授权只是让辩护人参与诉讼;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种权限范围内参加诉讼,必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称不同。辩护人在调查取证、提交辩护陈述等活动中使用自己的名义,刑事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使用委托人的名义。

知识补充:自诉和公诉

自诉是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主动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自诉案件的起诉权由被害公民本人行使,被害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人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理,不经过侦查和起诉程序;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在案件判决宣告前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

自诉是公诉的补充,是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刑事诉讼法》规定,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只要没有造成重大后果,一般都是自诉案件,而侵占罪绝对是自诉。

此外,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也列为自诉,如故意伤害、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侵犯知识产权等。在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对于危害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的案件,一般由检察院以国家名义提起公诉。

总结

以上部分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标题有详细解释。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不同的职责和不同的权限范围。只有认清两者的差异,才能选择更合适的诉讼手段,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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