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现行婚姻法第17条至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列举、概括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对于夫妻财产分割,采取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从其约定。一方独有的财产属于自己。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应该平分,必要时也可以不平分。如有争议,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同意离婚,但无法就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夫妻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2003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征求法学专家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后,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并于2004年4月26日起施行。《解释二》的颁布,使夫妻财产分割更加清晰。
一、夫妻财产的范围如何分割财产,首先要知道哪些是夫妻财产。夫妻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婚后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财产”,不包括夫妻共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共有的财产包括:
(一)工资和奖金;中国法律规定的工资是指工资总额,包括标准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指国家、政府和权威机构对某一特定主体做出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人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奖励。不是工资里的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以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财产进行投资,收益都属于夫妻财产。
(三)知识产权收入;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设计权和未公开信息专有权。其收入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