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书籍中的剽窃行为

根据你说的,这里的侵权主要是署名权和版权(包括出版权),所以你选择在作者的网络稿件上不署名作者的名字,而不是具体作者的稿件上注明出处和出处,是明智和正确的,这样可以避免侵犯署名权的问题。至于版权等权利,如果你编写的教材只是用于内部学习,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不用太担心,因为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的一个突出要素就是盈利(侵权赔偿的重要参考依据是非法获取的利润),你完全可以在教材的序言或前言中注明“内部资料只用于学习”,规避这种侵权风险;如果卖给大众,会比较麻烦。出版需要征得作者同意,并支付一定的稿酬(作者联系不上必须公开声明)。如果你们公司不这么做,一旦有作者起诉侵权,你们公司肯定会败诉。。

至于你担心要承担侵权责任,完全没有必要。侵权的是你的公司,你只是在你的岗位上行事。不过为了防止你的公司到时候杀驴,我建议你把教材“主编”的位置留给你的老板(这是理所当然的,成绩领先),把“执行主编”留给审核你稿件的人或者你的部门负责人,你勉强可以“编辑整理一下”。。这样,你的公司就逃脱不了责任,也阻止了你使用与公司的合同。毕竟给领导的印象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