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户口不在一起。在一方配偶拆迁的情况下,另一方配偶是否也可以享受拆迁政策?

一般来说,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会将宅基地使用人或公房承租人作为被拆迁人,将户籍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认定为被安置人。拆迁公司将按照签订的拆迁协议和拆迁政策对所有被安置人进行安置,并支付拆迁补助费。具体谁会享受拆迁补贴,要看拆迁政策规定是按户籍还是按住房面积补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另一方知道该约定的,应当以夫妻的个人财产用于清偿夫妻所欠债务。因此,即使在房屋拆迁中,夫妻只有一方作为被安置人获得拆迁利益,由于是婚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享有,夫妻另一方也享有一半的拆迁利益。但是,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分别制有明确约定的,或者明确一方取得的搬家利益为另一方个人财产的,夫妻另一方不能享受任何搬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