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落户的指标条件

北京企业落户条件如下: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或者通过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R&D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者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和产品,企业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四)中国境内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

5、高新技术产品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额和总资产增长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南》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地,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