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法律主观性: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如下:1。知识产权所有人(原始权利人、发起人)将知识产权未来一定期限的使用许可权转让给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特设机构(SPV);2.SPV在ABS发行前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内部信用评级;3.SPV根据内部信用评级结果和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融资要求,采用相应的增信技术提高ABS的信用等级;4.SPV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5.SPV向投资者发行ABS,用发行收益向知识产权所有者支付知识产权未来许可的收费权购买价;6.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委托的服务人向知识产权被许可人收取许可费,并将款项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账户,由托管人管理;7.托管人应当按期向投资人偿还本息,并支付所聘请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