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口可乐用商业秘密而不是专利权来保护它的配方?

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是企业保护其知识产权的方式和依据,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的保护内容选择不同的方式。相对而言,专利保护是一种权利公示的方式。当受到侵害时,维权方式相对简单,易于操作,容易获得法律支持。缺点是容易被侵权。商业秘密不公开,不容易被侵犯,但缺点是侵权难以证明和操作,很多情况下只能通过刑事侦查手段获得法律支持。

可口可乐的配方一旦公布,很容易模仿,不需要复杂的设备就可以实现。侵权门槛很低,所以公司选择了秘方,这是比较适合这款产品的保护方式。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款列举了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禁止性规范;第二段是界定不正当竞争的解释性规范;第二十条是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八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以非专利技术(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出资,并以非专利技术为限;第61条第一款、第123条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第六十二条和第123条第二款禁止董事、监事、经理泄露企业或者公司的商业秘密;第215条规定了董事、经理违反竞业限制的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五条第1款规定,合营各方可以工业产权(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投资。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八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可以提供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作为合作条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8条关于侵犯其他科技成果(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民事责任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进出口商品检验职责时,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三十七条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第102条规定,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及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技术秘密的转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工业产权(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