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财税(2013)第106号货运代理差别化征税如何开票?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详细说明了销售额的计算(虽然附件3也提出可以免税):
(4)销量。
5.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运代理服务、报关服务,销售额为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解读:返还营业税时的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可以抵扣差额。前期不能抵扣的港口建设费和商检费也可以抵扣,这是第一次抵扣。哦耶!
可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解读:原票转让。客户不要,就给他通用票!(客户应该还是能接受的。毕竟代收代付也没什么损失。之前很丢人。其实是要结合附件4中的免税开一张通用票,或者把各种收费项目一起开。
6.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销售额为总价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解读:再扣一次国际运输费!国际运输企业为居民企业的,可开具零税率专用票;如果是境外非居民企业,支付给它的国际运费也可以扣除。PS。“国际运输企业”不仅包括海运和空运,还包括陆运(内河运输)。纯粹在其他国家(非跨国)向客户提供的运输服务也应该属于国际运输服务吧?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直接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的进出境,以及联系和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与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的业务手续,而不直接提供货运代理服务的经营活动。//释义:即国际货运代理和国际船舶代理服务。看来货代行业和船代行业真的是越来越“融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