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内容,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因此,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有必要签订保密协议。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保护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用人单位只应与接触、了解和掌握该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不是普通员工或员工,也不是所有员工。当然,企业也要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一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无意地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也应纳入保密主体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管理信息

3.其他秘密特别约定。

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类别,具体保密范围的确定一直存在争议。因此,保密协议首先要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避免在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应当保密等问题上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1.未经许可,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得将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目的;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得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和物品带出保密区;

3.保密义务人在接受国外访问或与任何第三方沟通时,不得涉及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

4.合同终止后,应归还保密信息;

5、保密期限

法律没有规定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保密期限可以很长,直到进入公共领域。所以,只要不公开,就可以永远保密。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前,员工不得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的使用人。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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