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财政补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财政补贴资金的会计分录
1.收到的政府补助由企业用于发生费用,属于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营业外收入
2.长期资产(如购买固定资产)收到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递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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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递延收入。
贷款:营业外收入
国企收到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会计分录该怎么办?
1,实际收到专项资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专项应付款
2、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各种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借:固定资产(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相关科目
同时:
借:特别应付款
贷款:资本公积-资金转移
3.对于未形成待核销资产的部分,经批准后:
借:特别应付款
贷:相关科目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政府补贴收入
但现在基本都是国库集中支付,很少直接划拨到单位账户。如果是这种情况,通常用于向需要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支付的厂商申请支付,属于直接支付:
借:业务支出
贷款:财政补贴收入
如果申请采用授权支付方式,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零余额账户中使用的金额
贷款:财政补贴收入
企业收到财政补贴收入后是否要缴纳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专用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拨付资金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的管理要求;
(三)企业应当单独核算资金和用资金发生的支出。
同时规定,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非应税收入用于发生的费用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用于支出的资产折旧和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助,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不符合条件的,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