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盗版”有罪?
邱国源(太平洋影音公司总经理):大规模的盗版行为使我们公司蒙受了巨大的损失,1999年总销售额比1995年下降了51%,由于盗版光盘的价格冲击,我们的正版光盘只能降价卖8元一张,除去版权费、制作费、税收等,我们就没钱赚了,现在等于是做一个亏一个,去年投入40万元制作广州男歌手陈星的专集,亏了20万元;我们投资几十万元买版权出版的电视剧《康熙微服私访记》还没有上市,而海外版的光盘已经走私进来了,上面还有正式批准的SID码,打官司连被告都找不到,真是气死人了!现在是“做了找死,不做等死”。这样下去,文化市场逐步萎缩,没有原创歌曲,人们没有新歌听。现在反盗版的做法一方面要加强立法、执法的打击力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提高群众的版权意识,不能为了贪图便宜,自己毁了自己。
杨德炎(商务印书馆总经理):每年光是《新华字典》的盗版,我们出版社就要损失1亿元。为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出版社自己成立了版权处,由两位高级职称的专家和博士、硕士组成,3年来在全国范围打击盗版出动400人次,其中一次追回120万元的损失。
广州某CD碟流动销售商贩:“扫黄”“打非”只是一段时间的事,见惯不惊了。至于正版和盗版碟,对大部分人而言,效果差不多,价钱却差很远,从经济上考虑人人都会舍“正”取“盗”。正版碟的进货受到很多限制,包括执照、批零差价等。而且我们这些无牌经销者一旦被查到,没收加罚款的损失会很大,相对成本来说,卖盗版碟的损失风险就小得多。
广州某高校学生:虽然大家都知晓盗版的危害,但穷学生不买盗版碟买什么?我们购买的盗版碟不等于黄碟,举个例说,很多廉价的盗版软件对计算机水平是极大的提高,如果没有盗版碟,我们的电脑岂不成了裸机?
陈小奇(著名音乐制作人):盗版对唱片公司是个莫大的灾难,盗版者只需加工费就可使大量影碟流放市场,而正规的唱片公司所付出的制作费用却无法得到正常回报;盗版还沉重地打击了词曲作者的创作积极性;此外,由于版税问题没解决,使一些创作者不顾及词曲质量。社会上的“盗版无害论”实际是一种强盗逻辑,买得起影碟机的人就不可能买不起正版碟。盗版实际是一种偷窃行为,既造成了国家的经济损失,又使人们养成不劳而获的心态,危害极大。反盗版单靠群众提高觉悟不可能解决,唯一的办法就是健全法律制度,从法治上加大打击力度。
江安生(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目前,我国已加入了许多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组织,国家新闻出版署也颁布了《著作权法》和《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从总体来说,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建设相对其他领域而言较为完善。但“有法可依”之后盗版仍然泛滥,归根究底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经济源动性促使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法规执行,许多法规到了地方都成了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