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补贴申请条件
(1)企业申请认可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R&D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
(六)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当地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蔡甸区市政府关于组织申报2021三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贴的通知》。应用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付款报告、收据(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章);
4、2021近期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市级奖励资金拨付证明;
6、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
(二)高新技术申报未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
1,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付款报告、收据(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章);
4.省厅网上申报截图;
5.2021后的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高新技术培训服务机构的申请材料
1,《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付款报告、收据;
4、与经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经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机构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