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咨询法律的问题,我和我老婆吵架了,我婆婆一家来我家,砸电视摔东西,最后报警。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所有财产。
解读:该条是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自婚姻关系生效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为止。不仅包括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期间,还包括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的期间,夫妻婚后分居的期间,以及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的期间。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法婚姻自取得结婚证之日起至一方配偶死亡或离婚生效;
二、1,65438,994年2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一男一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婚姻关系自同居之日起持续。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一男一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男女双方依据婚姻法第八条重新登记结婚的,从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性条件时起计算。第四,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不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四,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二、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婚前夫妻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的负担、婚内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其核心是婚前夫妻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问题。
法律确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于保护夫妻合法权益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保障夫妻和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点:
1,夫妻* * *同一财产的主体,是已婚夫妇,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如非婚同居、婚外同居,以及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同一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期间,从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取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收入”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并不要求财产的实际占有。“婚后收入”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权利。即自婚姻关系生效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为止。
4.夫妻对同一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所有财产。特别是夫妻对同一财产的处置,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推定夫妻财产相同。最高人民法院1993 1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拿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查证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平分。夫妻* * *有财产关系。即夫妻双方作为* * *,对夫妻全部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不分份额。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作出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遗产分割时,应先将夫妻财产的一半给另一方,其余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继承法办理。
四、关于夫妻* * *拥有财产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1,夫妻* * *拥有财产的范围:
1)工资和奖金。这里的“工资及奖金”应该广义理解,一般指工资性收入。其实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除了基本工资,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有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根据核准登记,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经营;按照合同规定,以农村承包经营的名义从事商品经营;以个人合伙名义从事合伙业务;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或者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夫妻婚后以同一财产投资的,一方或双方的同一经营所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争议。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投资、经营企业,或者未经另一方同意以同一财产经营企业的,无论生产经营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归夫妻所有。这里的“生产经营所得”不仅包括农民生产劳动所得,还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结合,其中财产权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使用其知识产权获取利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不同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夫妻一方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第一,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只属于知识产权人,不因婚姻而发生。
第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应根据期待权(期待利益)和既得权(既得利益)理论及相关法律来解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与他人订立使用或者转让其智力产品的合同,也未被自己使用。这种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只是一种期待权,这种财产权不能归夫妻双方所有。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夫妻一方与他人签订使用合同的,无论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实施了报酬,报酬均为夫妻财产。
第三,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入。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它具有强烈的个人性质,不能与人分离。一方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为另一方专有,权利仅由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他的作品上签名,也无权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出版作品的报酬、转让专利的转让费等,归夫妻所有。
4)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除外。* * *有了财产制度,更多关注的是家庭,是夫妻组成的同一个生命体,而不是个人。在这种制度下,夫妻一方依法或依遗嘱继承的财产,与个人工资、知识产权收入一样,是满足婚姻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所有。合法继承的财产归夫妻* * *,不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遗嘱继承中,立遗嘱人交给夫妻一方的遗产,可以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可以在遗嘱中写明财产只归其中一方。根据本条第4项和第18条第3项的规定,继承不是夫妻* *。至于赠与的财产,赠与配偶一方的财产可以视为赠与全家的财产,属于配偶双方。如果赠与人只想赠与配偶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约定财产只属于其中一方。
5)、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是一般性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范围不断扩大,财产种类不断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 165438+10月3日)第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与夫妻财产相同,包括:一是一方或双方取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资产;二是一方或双方继承、赠与的财产;三是一方或双方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四是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五是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第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2、在确定夫妻* * *拥有财产的范围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仅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一方取得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前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的时间。即从婚姻关系生效之日起,
直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
3)夫妻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关系。夫妻婚后所得的财产,除依照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归一人所有或者夫妻双方约定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婚后所得的部分财产,夫妻一方主张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能确定是一方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所得的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 *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这是关于丈夫和妻子如何行使对同一财产的所有权。夫妻共有的财产是* * *归* * *所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所有* * *财产,不论份额大小,都应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来确定夫妻双方享有多少共同财产所有权。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拥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夫妻处分同一财产时,对方知道自己的行为而不否认的,视为同意,不得以事后未参与处分为由否定处分的法律效力。配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同一财产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第三人不知道或者知道配偶一方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的,该处分有效。因无权处分给配偶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一方擅自处分而产生的债务,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6月1993 11号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友所负债务的;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集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所得未用于夫妻所负债务的,不能视为夫妻债务,应当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