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的程序是什么,如何提交专利复审费?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在第一阶段,预审,申请人在提交审查时有机会答复和修改。答辩文件由原审查员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授权。
第二阶段,如果预审失败,则由三人合议庭进行复审。流程和普通审查差不多,可能会有很多审查意见需要申请人回复。
如果审查通过,可以直接授权,也可以发回原审查员进一步审查;
合议庭仍未通过审查的,维持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费用可以在提交审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