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是什么时候修改的?

最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是2021修订的,已经实施。现行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于2021 1生效。自2011制定诉因规定以来,民事诉讼法、邮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英雄烈士法等已经实施。根据严格法律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案由的规定是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的种类来安排案由的纵向体系。在纵向体系上,结合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民事立法和审判实践,案由的安排体系分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财产权利纠纷、合同和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和人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竞争纠纷、海事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和票据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非诉案件和特殊诉讼案件。在横向体系中,案由从高(概括)到低(具体)的演变是通过总分四级结构的设计来实现的。修订后的《案由规定》纵向采用十一部分,横向采用四个层次,形成网状结构体系,基本涵盖了民法典涉及的民事纠纷类型和人民法院目前受理的民事纠纷类型,有利于落实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关于民事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了修改本案案由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法理。既要保证具体案由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依据,又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相关规定。

2.这是一个实用的原则。案由应简明易懂,案由的提法应体现一定的科学性,但更应注重实用性和适度的灵活性。通过四级案由制度的建立,为方便诉讼当事人、立案审判实践、司法统计、创新和加强民事审判管理服务。

3.就是稳定的原则。为了保证案由体系的适度稳定,应尽量不对案由体系和结构进行大的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1.为有效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20110案由规定)进行了修订,于201165438年2月首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