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是谁?
1982湖北财经大学法律系毕业,留校任教;1986中南政法大学民法专业硕士毕业;1995中国人民大学民法专业毕业。1996年6月至1997年3月担任澳门立法会议员法律顾问。65438+1993年3月至2000年5月任中南政法学院副院长、院长;2000年5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常委。
学术专长:民商法、知识产权法。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二级人选。1992-1993赴美国锡拉丘兹大学担任高级访问学者,1996-1997赴香港参与香港基本法制定,赴澳门担任立法者法律顾问,1999出席在香港举行的“中国香港与内地法律比较研讨会”并发表主题演讲。
吴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理论和知识产权法研究。主持国家、省部级项目10余项,主持“产权制度比较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新技术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法”等科研项目。出版《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西方国家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区域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等学术专著6部,主编《司法部编写的教材》、《全国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2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70余篇。作品和论文获奖10余次,包括首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国家教委高校优秀学术著作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政府奖)。
200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吴教授指出,知识产权战略是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是中国实施市场竞争的战略重点和对外贸易的战略举措,是当时最早提出知识产权战略概念的学者之一。他目前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组成员。
主要社会兼职: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