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和市场监管局有什么业务交集?

磋商通报机制、执法互助机制、专项合作机制。

1.协商通报机制。双方每季度轮流举行定期磋商。磋商内容包括:多证备案、进出口食品安全(含进口冷链食品)、成品油等领域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及上述领域违法市场主体线索等。,并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共享进出口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和出口食品企业召回信息境外通报等信息。

2、执法互助机制,建立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开放式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配合维护市场秩序。

3.专项合作机制:每年4月初签署知识产权合作备忘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宣传,共同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系列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