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如何以公允价格缴税?
法律分析:如果企业股权以公允价格转让,且转让价格没有不合理的理由,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转让价格较低,税务局会按照市场价格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计算税款。
法律依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股权转让所得进行核实: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责令的期限申报纳税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相关信息;
(四)其他应当核实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益低于该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未出售的不动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申报的股权转让收益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三)股权转让申报收入低于同一股东或同一企业其他股东在相同或类似条件下的股权转让申报收入;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同行业企业在相同或类似条件下的股权转让收入;
(五)不合理无偿转让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示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因国家政策调整受到较大影响,导致股权低价转让;
(2)将股权继承或转让给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方负有直接赡养或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或扶养人;
(三)有关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本企业职工持有的不可转让股份的内部转让,并有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真实的相关资料;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