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有什么区别?

知识产权的期限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版权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是无限的。对于公民的作品,其出版发行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时间为最后一个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出版、发行等权利的保护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和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中,著作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

3.专利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4.商标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