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中国企业反谈的成功案例?他们的成功在哪里?
一、案例材料
1996 9月19日至20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自行车协会等部门在厦门召开“打赢输美自行车反倾销应诉工作总结会”。会上传来振奋人心的消息:美国对中国出口自行车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国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特贸有限公司等中国22家企业苦战1年零2个月,最终全面胜诉。
这是中国自行车行业历年来在应对国外重大反倾销案件中首次取得全面胜利。该案涉案金额达2亿美元。
1995年4月5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受理哈飞自行车公司、马雷俄亥俄州制造公司和卢马斯特有限公司三大自行车制造商的申请,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多种自行车进行反倾销调查。
从此,这场“洋官司”开始了。事实上,国外已经多次对中国出口的自行车进行反倾销调查。1991年3月,欧直率先出击。对于当时不熟悉国际商法尤其是反倾销法律制度的中国企业来说,犹如惊雷。在1个月的短时间内,必须完成第一轮问卷。结果中国企业各自为战,各自为战,最后输了。1993年9月,最终种植费30。6%的反倾销税,并取消17%的普惠制关税待遇。从此,中国自行车再也没有进入欧洲大陆。不久后,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等自行车进口国立即“步其后尘”,相继对中国自行车进行反倾销调查,中国自行车出口企业损失惨重。
1993年末,中国对美自行车出口大幅增长,引起了美国自行车制造商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这种“担忧”似乎让中国企业猛然醒悟:又到了紧要关头,必须尽快行动,采取应对策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自行车协会及时注意到了这一点,并开始准备在美国应诉。1994 65438+10月,两协会联合发文,提出各会员单位对美出口自行车必须注意的问题,并委托美国威凯律师事务所了解美国对华出口自行车反倾销的相关动向,及时提供信息。
1994 165438+10月,1995 65438+10月,反倾销风骤然收紧。加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自行车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数十家企业及相关外贸公司分别齐聚上海、广州,召开“反倾销研讨会”和“准备美国对我自行车提起反倾销诉讼会议”。
“广州会议”邀请美国威凯律师事务所专家参会,对美国反倾销法律法规进行针对性讲解,参与对策研究,对成本测算、报告准备、问卷填写等准备工作进行介绍和辅导,并开始多方收集答辩材料。
作者:看小猴子2007-10-27 01:55回复本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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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复:营销案例案例3中国自行车在美破“反倾销”。
1995年2月,在上述三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下,部分企业开始组团赴美工作。一是全面了解美国自行车市场、美国自行车制造趋势以及中国自行车在美国的销售情况和出口前景;二是开始收集我们“没有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材料;第三,通过各种渠道与美国进口商、进口商协会、自行车行业及相关部门接触,探讨取消或延缓美国反倾销收费的可能性;四是考察相关律所的专业能力,为一旦美方起诉,共同聘请律师应诉做准备。
这些防范措施为今后的应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美国商务部正式受理原告诉讼的当天,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从海关获取了相关统计数据,并结合自行车配额招标清单和美国起诉书所列清单确定了应诉单位。之后成立了“应诉领导小组”和“应诉办公室”,负责应诉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4月6日,国内部分要应诉、主动要求参与诉讼的企业相互联系,着手筹划统一聘请律师事宜,并商讨* * *参与诉讼的原则。
4月8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自行车协会在《国际商报》发表联合公告,并通过其他新闻媒体传播这一消息,于是各企业开始做应诉前的准备。
4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出该委员会的调查问卷,要求我涉案企业回复。针对美国提出的反倾销指控,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三家行业主管部门于08年4月18日至09年4月19日在深圳召开应诉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确定了36家自行车出口企业为“必须应诉单位”,并根据“对美反倾销应诉只能统一聘请律师”和“应诉一次”的原则,决定聘请美国威凯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应诉工作。
这一次,中国的应诉企业准备打一场“全面战争”。
5月3199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裁,虽然中国输美自行车近期未对美国自行车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但由于中国自行车的生产模式和产量以及出口美国的趋势,存在对美国自行车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从这一天起,这场“官司”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国内涉诉企业开始面临没有退路,不得不奋勇作战的局面。
在获得ITC初裁的“绿灯”后,美国商务部开始了反倾销调查。调查程序分为问卷调查-初步裁定-实地核实阶段,最后完成最终裁定。
在此次反倾销调查过程中,中国有27家自行车出口公司和企业自愿提起诉讼。但美国商务部根据应诉企业的出口量,只选择了中国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凯蒂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均为中外合资或台资自行车生产企业)参与应诉全过程,对这些企业进行单独调查并给予单独税率。经过与中国律师的艰苦谈判,美国商务部最终初步同意,其余18应诉企业(均为自行车贸易企业)应在1995年9月30日前提交相关可合法识别的文件,以表明企业独立于政府控制,因此可根据9家应诉企业的税率考虑采用加权平均税率。在18企业中,厦门特贸有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等13企业对问卷的A部分作出了完整回答,并作为一般应诉企业参与诉讼。
在诉讼的关键时刻,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于1995年6月18日致函美国商务部长布朗,表明中国的立场,要求美国商务部接受所有应诉申请,并给予这些参与应诉的中国公司充分的机会和公平的待遇。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要求,22家中国应诉企业按期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全部(A、C、D、B部分)或部分(A部分)问卷。
在这场相当艰难的商业和法律斗争中,中国22家应诉企业表现出顽强的斗志、团结和必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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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复:营销案例案例3中国自行车在美破“反倾销”
1995 165438+10月1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初裁,除中国刘顺自行车有限公司外的其他8家应诉企业大部分获得了较低的反倾销税率。但对于13家一般应诉企业,美国商务部并未根据上述9家应诉企业获得的税率的加权平均税率来决定反倾销税率。
面对无理对待,中企没有退缩,而是团结一心,委托律师全面出击。一方面,中国律师与美国商务部交涉,要求其提供计算数据,以找出个别公司初步税率高于预估的原因,并要求其纠正商务部“可能”的计算错误;
另一方面开始起草相关文件,代表中国企业和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立即停止美国商务部违反美国相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为其他13家公司争取公平合理的加权平均税率。
经过中方委托律师的法律交涉,美国商务部最终承认存在计算错误,并对初步税率进行了大幅调整。所以中国没有一家自行车企业“有急事”。
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后不久,中国顺六百驾驶有限公司及其进口商通过委托律师向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说明了美国原告HUFFY公司,指出原告在起诉书中声称其销售的自行车为“美国制造”,纯属欺诈。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HUFFY公司销售的自行车零件有50%是进口的,其中大部分是从中国进口的。按照美国法律,所谓“美国制造”产品的零件也必须是100%美国制造。因此,中国自行车出口商和美国自行车进口商认为,原告谎称其产品为美国制造的欺骗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对在美国销售的自行车在中国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他们要求原告赔偿65,438亿美元。马萨诸塞州的联邦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所有向美国出口自行车的中国企业都有权。
向马萨诸塞州的联邦法院或其他相关法院提起同样的诉讼。
1995 65438+2月4-20日,美国商务部派员来华,对参与应诉全过程的中国9家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1996年初,由于美国政府的预算问题,商务部“关门”了很长时间,直到1结束才恢复办公,于是对三家公司的核查推迟到1结束,原定的听证会等一系列程序也相应推迟。
4月23日,1996,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虽然对初裁应诉企业的税率进行了一些调整(例如,下游自行车公司税率下调至2.05%,凯蒂自行车公司税率上调至13.67%等。),对13一般应诉企业(666家)仍维持原税率。
在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的前一天,中国应诉团队赶赴美国华盛顿,开始了更加艰难的应诉工作。收到终裁后,应诉团队紧急研究了几个可能的阶段。
针对对策,最终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给予一般应诉企业平均税率。
4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控辩双方律师与聘请的经济学家就中国自行车出口是否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等问题进行了交锋。委员会的6名成员坐在教室里听洪水讲话,并不时向控辩双方提问。中方应诉团队及时与律师交换意见,现场研究相应对策,及时提供有力证据。气氛紧张但有序,案件结果难以预料。
听证会后,美国的应诉团队正式决定对美国商务部提起诉讼。中国企业起诉美国政府部门,这几乎是历史上的第一次。
6月4日,1996是中国企业应诉永远不会忘记的一天。这一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此案作出最终裁决,裁定我们销售美国自行车没有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据此,中国自行车反倾销案被撤销,美国海关对中国出口自行车的所有进口限制将被取消,已向美国海关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退还。
作者:看小猴子2007-10-27 01:56回复本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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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历时1年零59天的美国对华自行车反倾销调查,以22家中国出口企业全面胜诉告终。这是中国自行车行业在反倾销诉讼史上的首次全面胜利,也是中国出口商品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以来的一次重大胜利。
可以说,这场胜利异常艰难。中国的应诉企业最终能胜诉有几个原因:
1.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不仅提前做好充分预测,而且及时有效地组织协调应对工作。早在美国三大自行车制造商起诉之前,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商会、中国自行车协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就采取了许多防范措施,包括分别于6月1994+065438+10月和6月1995召开的“上海会议”和“广州会议”,讨论反倾销问题。在应诉过程中,他们先后召开了十几次由代理律师和应诉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协调会,确定了应诉单位、应诉原则、聘请律师负责应诉等重大事项。后来在最关键的时刻,中国应对小组被派往美国,进行了艰难而有效的应对。
2.受访企业积极行动,同舟共济。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涉诉企业——一方面积极主动应诉,另一方面在应诉过程中互通信息,协调行动,统一口径,对外约定,避免了过去各自为战的局面。毫无疑问,应诉企业的团结是中国取胜的基础。
3.这一次,被告充分利用了美国的行政程序和法律程序,据理力争。美国是法治国家,自诩“贸易自由”。无论是程序性问题还是实质性问题,中国都有很多可以利用的因素,不应该轻易放弃。因为——一旦放弃,就在劫难逃。比如在接受美国商务部的调查核实时,我们善于趋利避害,以至于抓不住“把柄”。
美国商务部在初裁和终裁后,积极要求核对相关计算机数据和计算公式,纠正了许多错误,重新确定了部分应诉企业的税率,为胜诉做了铺垫。
4.代理律师选择正确,与他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并对代理律师进行了有效的督促。受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指派,受应诉企业委托,美国怀特·科斯柯律师事务所的两位首席律师比尔·柯林顿和陈·,为胜诉付出了巨大努力,立下了汗马功劳。另一方面,各应诉企业通过与其代理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确定了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其更好地履行代理职责。
另外,美国可能是出于优化自身产业结构的需要,暂时不打算把中国的廉价自行车拒之门外。否则,在美国反倾销调查期间,在中美贸易摩擦不断、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悬而未决的情况下,中国不可能指望美国当局“手下留情”。
中国自行车出口企业的这一大胜利鼓舞了士气,积累了经验,给近年来出口贸易受挫的中国企业带来了与欧美对话的一线希望。
虽然欣慰,但不能陶醉,从此不能高枕无忧。因为胜诉只是开始,我们还要面对很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维护应诉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利益,规范出口市场,保护胜利果实。
过去也有过这样的案例:一些不应诉的中国企业不珍惜来之不易的胜诉成果,以不支付应诉成本、产品成本低的优势,通过压价来争夺国外市场;而应诉企业在应诉中耗费大量财力,产品成本增加,在市场恶性竞争中处于劣势。更严重的是,这种“悸动”的竞争不仅损害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还容易引发新一轮的反倾销指控。
作者:看小猴子2007-10-27 01:58回复本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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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回复:营销案例案例案例三中国自行车在美破“反倾销”。
可以说,中国自行车出口企业面对此案胜诉的结果,有人欢喜有人忧。好消息是,中国整个自行车行业保住了对美国的出口市场;令人担忧的是,中国自行车出口确实存在低价出口甚至竞争性出口的现象。因此,胜诉后如何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自律协调,确保出口有序发展,特别是如何体现“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在出口配额等各种条件上优先考虑鼓励政策,确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而且,中国企业习惯于“悸动”价格战,却无法得到有效制止和处理,这仍然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为了避免重蹈覆辙,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
65438+1996年6月21日,22家应诉企业发出《自律倡议书》,呼吁所有向美国出口自行车的生产厂家和外贸公司加强自律,遵守国家一切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反对低价竞争,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以及自行车行业的合法权益。
在65438到0997的出口配额招标过程中,中国自行车配额招标委员会已经明确了应诉企业和不应诉企业的区别,不应诉企业不允许向美国出口自行车。
9月19日,在厦门召开的“打赢输美自行车反倾销应诉总结会”上确定了《输美自行车市场管理细则》。根据“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只允许22家应诉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向美国出口自行车的资格,其他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美国出口自行车。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细则》的确定是本次总结会的最大收获。
这些措施无疑将对维护出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鼓励企业应诉起到积极作用。
“自行车案”胜诉,涉诉企业的勇气和民族精神难能可贵。更重要的是,这一案件的成功,对其他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具有启发和推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