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分析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课题。关于提示的提纲。很多想法都被否决了,想听听你们的建设。
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国正在积极发展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关系,“中国制造”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与此同时,中国于2 00 1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全面履行了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中国将承担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际贸易发展和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以实现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承诺降低关税,消除歧视性待遇和其他贸易壁垒,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但GATT和WT0的工作重点是各国关税减让的谈判和取消数量限制总原则的实施,并没有完全限制国际贸易中大量的非关税壁垒。目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权利滥用不仅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主要障碍,也是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
第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制约了中国的对外贸易。
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在2002年2118%和2003年3711%的基础上,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增长了3517%。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达到11548亿美元,从2003年的第四位跃居世界贸易第三位。进出口年增量2002年超过6543.8+0000亿美元,2003年超过2000亿美元,超过300亿美元。[1]
上述数据反映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新闻层出不穷,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不可回避的焦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日益密切。因此,在大力鼓励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各国都十分重视出口商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在一些企业眼里,成了碰不得的禁区,而在普通大众眼里,成了垄断,成了现代文明下的“弱肉强食”。但无论如何,国内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遭受经济和声誉双重损失的案例并不少见,重视“知识产权”的警钟已经敲响在我们的耳边。
在中国加速融入全球经济的同时,知识产权危机给我们亮起了红灯。5438年6月+2005年10月,中国入世后不久,国际巨头英特尔起诉中国某公司生产的语音卡侵犯其专利,之后不久,日本三洋就开始了与深圳比亚迪关于电池专利的纠纷。2月,美国电子娱乐协会(ESA)向美国商界代表提交了一份来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盟(IIPA)的报告,指出中国与马俄一起成为全球游戏软件盗版最严重的三个国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时,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阴影。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专利大国的知识产权压力给中国设置了很高的门槛。通过知识产权压制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中国企业进入了国际化的怪圈:生产——跨国公司专利限制——支付巨额专利许可费和侵权费——复制。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影响着中国企业的全球化进程,因为中国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不支付巨额专利费,或者因为知识产权诉讼产生的巨额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各项成本,显著降低了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生产。在微观层面,知识产权壁垒通过支付巨额专利使用费和侵权费,降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减少市场份额,降低利润空间,这是知识产权的短期效应;从长远来看,企业利润减少导致的资本积累减少,将导致技术研发投入不足,无法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必然导致企业在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时代陷入绝境。在宏观层面,整个相关行业会因为知识产权壁垒而在短时间内减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以市场为命脉的营销时代,行业将无法抵御市场萎缩带来的产业萎缩。如果这种情况长期持续下去,这个行业最终会在竞争中消亡。这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国际经济主权以及中国科技在世界的未来地位都有很大影响。毫无疑问,当全球经济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时代,缺乏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将无法改变处于产业链末端和价值链下游的不利局面,在全球化中受制于人。
第二,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即人们对白本人通过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力。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专有权。[2]当知识产权能够独立成为交易客体时,国际贸易中的其他交易都与知识产权相关。
它不仅可以作为贸易的对象,即所谓的知识产权贸易,而且深刻地影响着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的载体——商品,服务贸易的载体——无形资产,都与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3]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一般认为,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高,国际贸易发展水平就越高。他们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技术、知识和资本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逐年增加,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转让也不断增加,平均每5年翻一番。关贸总协定的研究报告也声称,世界贸易的2%(即近800亿美元)属于假冒和仿制贸易。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各国的贸易利益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4]我们认为,知识产权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货物或服务贸易的增长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但这是否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必然联系还有待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热门话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似乎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本身,而是为了激励创新,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正是在实现上述目标的过程中,单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走入误区,不利于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
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阻碍了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
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通常被其支持者誉为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进步动力。但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垄断。垄断可以为创新提供激励,但也可以鼓励前创新者依靠垄断获取高额利润,从而削弱技术创新的驱动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大,过去创新者的垄断收益越高,进一步创新的动力趋于减弱。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现代金融市场,一旦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问世,其他金融机构就会立即跟进,但金融创新的步伐并没有放缓。软件、计算机和半导体行业是目前技术创新最集中的行业,但在过去专利保护相当薄弱的时候,这些行业的技术创新速度并不慢,目前使用的很多决定性的技术创新都是在那个时候开发的。然而,在80年代美国联邦法院裁定加强对软件专利的保护后,软件开发缺乏创造性,因为获得垄断权的软件企业只需要开发和升级其产品就可以获取巨额利润。消费者得到的不再是全新的软件,而只是某个软件的第一个版本。许多研究结果表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没有改变创新的数量,只是改变了创新的方向。
(二)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会激发企业的道德意识。
正确使用风险知识产权可以打击竞争对手,保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然而,在当今日益加剧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发达国家的企业有很强的动机利用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自己不搞创新,不让竞争对手搞创新来赢得竞争优势。一些市场主体的做法更是敲诈勒索,比如注册商标的事件层出不穷,即使是西门子这样世界知名的大公司也不能免俗。海信的注册商标让想要开拓欧洲市场的海信几乎被德国市场拒之门外,没有机会参与竞争。对于我国大多数企业来说,我国企业的竞争力还很弱。再加上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只能慢慢更新创造国有技术,或者非法窃取他国知识产权来实现发展。
(C)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恶化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的苛刻条件迫使创新者不是专注于创新,而是避免踩到“侵权”地雷。美国的专利项目设置越来越细化。以前人们对每一个新软件都设置专利,现在几乎对每一个代码都设置专利。表面上看有利于保护发明人的利益,实际上却极大地阻碍了整体的技术创新。因为这样一来,无论谁想在软件领域做出成绩,都要考虑软件中使用的编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目前,中国应该在资金尤其是技术方面得到发达国家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以便更快地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一方面增加了我国技术引进的实际成本,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在自主知识创新过程中的心理负担,总是因害怕“侵权”而犹豫不决,阻碍了我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进程。
(D)发达国家可以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攫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发达国家拥有知识优势,他们会结合国际贸易保护的特点——知识产权壁垒具有隐蔽性、歧视性和报复性,利用知识产权的特点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掠夺。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大大提高了标准的技术难度,使得被动接受标准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支付高额的专利费来满足相关标准。这个技术标准在知识产权的掩护下是合理合法的,这使得企业很少考虑这个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否合理。比如美国可以利用知识产权的报复性特点来保护自己,打击对手。报复主要是指一些国家利用本国贸易法中的相关规定,以他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全影响正常贸易为由,对他国进行报复。其中,美超301条款和337条款最具代表性。美国国内贸易法中的超301条款规定,美国将对认为对美国实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国家进行报复,包括美国认为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不足的做法。报复措施包括提高进口商品关税或采取进口限制,对相关国家的服务征税或限制,直至两国签署的贸易条约终止。337条款,又称不公平贸易行为条款,是美国海关和货物税法1930的337条款,目前是1988综合贸易法1337条款,主要控制外国制造商进口到美国的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如果337条款调查成立,出口商的产品可能被永久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五)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中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知识产权的主要权利人是现代工业,现代工业的一个特点是大多数企业的销售市场跨越多个行政区域,这就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中的受益者和成本承担者并不完全重合。受益者是企业,销售地政府需要支付较高的执行成本,而受益企业增加的税收,支付执行成本的销售地政府可能得不到,从而产生利益输送问题。国内地区间某种转移支付机制可以部分解决上述问题,但国际上没有这种机制。众所周知,在中国,倡导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受益最大的是那些西方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享受的税收待遇也比国内企业高,偷税漏税也相当严重。如果没有其他配套措施,加强对有利于他们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有利于跨国公司母国的利益转移。
三,中国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知识产权壁垒的形式复杂多样,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领域逐渐扩大,涉及的商品逐渐增多,对相关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影响逐渐加深。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需要从发达国家引进先进的知识产权技术,并鼓励出口贸易以促进经济发展。因此,中国在发展贸易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壁垒,中国应采取不同的对策。
(1)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是我们的城市。
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知识产权运用的主战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国公司为响应中国提出的五年计划申请了大量专利,在中国许多行业的未来发展领域设置专利陷阱,阻碍中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控制这些行业的发展。对此,中国企业和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和民族产业面临的危机和挑战,真正树立知识产权意识。不仅要重视外国人的知识产权,还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实施专利部署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中国企业融入世界经济的迫切需要。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并保持竞争优势和遏制竞争对手,寻求最佳经济利益的一系列策略和手段。[6]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来寻求最佳经济利益,以获得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策略和手段。就中国企业而言,很多企业忽视技术在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中的应用,很多产品技术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率低。在这种形势下,只有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进步运行机制,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战略应用,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缺陷,真正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国企业面临
知识产权壁垒的困境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认识到世界市场全球化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企业、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以共同开发、共同投资、共同保护的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享有。企业要加大科研投入,国家也要选择战略性产业支持企业技术开发。
(三)积极应诉国际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国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要转变观念,改变过去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被动态度,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国内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自身没有侵权,但往往因为害怕诉讼影响企业发展而放弃应诉机会,白白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侵犯其权利的企业也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支付了高于正常水平的侵权费。同时,中国的企业界也应重视商会的建立和完善,形成有效组织、协调和广泛参与的企业联盟,这将有助于加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深入了解国际规则和重大国家知识。
物权法的立法与实践。中国是世贸组织的成员。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应注意WTO和TRIPS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同时也要了解主要贸易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和实践,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动向和法院判例,最大程度避免撞上知识产权壁垒。比如,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应该是目前主要贸易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来把握。如果目标国采取区域性原则,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活动时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
进口专利技术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许可证的性质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独占许可的情况下,应在合同中约定,今后如果第二方擅自进口专利产品,技术提供方应负责与侵权第三方进行交涉。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产品应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生产和销售。如果需要出口到区域外拥有平行专利的第三国,应得到进口国专利权人的同意。从事进口业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关注进口货物是否侵犯国内专利权人的权利。进口产品在中国拥有有效专利权的,应当在该国获得专利权人许可后方可进口。对于一些国外企业利用事实标准所包含的知识产权设置壁垒、垄断市场,国内企业可以联合起来抵制,或者诉诸法院解决。如有必要,他们可以向国家申请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机制,调查国外的技术壁垒。对于一些以知识产权为借口,利用国内法对外国产品进行报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报复措施,或者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此外,中国应加强对TR IPS规则的研究,取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出口检查制度。TR IPS协议规定可以对出口商品进行知识产权检验,而对进口商品进行知识产权检验是TR IPS规定的最低标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整体科技水平落后,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中处于劣势。中国只需要满足TR IPS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就能符合这个标准,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我国应以进口检验为主,出口检验可以取消,这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TR IPS协定》规定的最低标准,有利于提高海关行政效率,防止国外不法商人。
人们用这个来阻止我们产品的出口。
(5)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管理。目前企业乃至国家之间的竞争,其实就是人才的竞争。谁的才能多,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的全面融合,中国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多来自国际企业的竞争,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壁垒将更加严重地制约中国对外贸易的情况下。如果中国企业不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中国企业就会因为“知识产权人才”的流失而失去未来发展所需要的市场。
总之,面对日益加大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只有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专利,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等措施,才能使中国企业免受痛苦,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才能为中国自己所用。为此,我们必须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增强我国科技和经济竞争力,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并取得胜利。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发达国家倡导的所谓“贸易自由化”,并彻底理解发达国家在非关税壁垒中通过更加微妙、报复性和霸道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保护其国家利益。这样才能制定相应的对策,运用适当的政策手段进行合理的打击,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国家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