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原则是什么?

什么是权力?

1.现阶段中国政府间权力安排的基本现状和主要特征。

(1)行政权力安排的基本现状。中国政府庞大,越位与缺位并存。政府所有收支相当于GDP的30%以上,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从结构上看,直接用于企业的支出、促进经济发展的支出和政府自身的支出所占份额较大,而一些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如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福利、医疗卫生等所占份额较小。目前各级政府的事权没有明确正式的划分。宪法原则上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但没有通过立法明确划分,导致各级政府之间没有明显区别。除了外交、国防等少数排他性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几乎拥有中央政府的所有权力。从而呈现出“上下匹配、职责同构”的特点,导致支出范围划分过于笼统和重复,财政分权体制缺乏合理事权划分的匹配。预算法虽然规定了地方预算的自主权,但只是大致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支出。中央政府对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支出没有明确划分。一般是上级政府依次决定其下级政府的支出划分,各地区事权划分也不一样。

(2)权力安排的主要特征。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的职能和范围与发达国家不同,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和过渡性特征。

第一,目前政府权力的界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内外模糊”。市场与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政府“越位”与“缺位”并存。作为一个转型中的政府,由于历史原因,承担了一些只有能力更高的政府才能承担的职能?然而,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政府,一些必须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履行。政府的越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政府承担了很多应该由市场来做的事情,财政还没有退出营利领域,继续实行企业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另一方面,能力相对较低的政府承担能力相对较高的政府需要承担的职能。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对基础教育、基础科学、医疗卫生和农业的投入不足。

二是各级政府的事权分配不合理,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清”问题。各级政府的事权长期下移,造成了中央和地方事权的错位,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错位。因为公共产品最基本的功能往往由供给能力相对较低的基层政府承担。能力相对较强的省市政府不提供基本公共产品,而是尽量提供一些促进市场发展的中间职能。虽然能力最高的中央政府全面参与了各级公共产品的提供,但具有轻基本、重高端的特点,甚至国防、外交、海关等一些事务也被划分到不同的地方和基层政府。中央政府承担了过多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责任,不合理地直接干预微型企业的运营。同时,上下级政府之间权力范围的划分非常随意。在垂直体制下,上级的法定权力往往成为下级的自然权力。现实中上级通过考核、一票否决等程序将同级的责任分解为下级的责任,造成所谓上级请客,下级买单的局面。此外,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划分不统一、不规范,省与市县事权错位。上级政府把过多的支出集中在基础设施和经济建设上,农村救助的支出主要落在县乡政府身上,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区域溢出效应强的公共产品过多地由县乡政府承担,主要的社会保障支出落在县乡政府身上。计划生育任务作为强制性指标分配给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直接增加了基层政府的权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