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拟申请省工程中心的单位须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省工程中心申请报告,报相应申报部门审查。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二)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三)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