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和婚姻法对房地产的新规定
婚后买房
1.婚后双方以同一财产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夫妻结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是一样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的规定,婚后以同一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以* * * *处理,房屋认定为夫妻财产。
3.婚后父母一方投资房屋,产权登记在投资方子女名下。这涉及法律条款的重大变化。旧婚姻法解释,取消了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登记在投资方子女名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根据《民法典》新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判决男女双方各占房屋一半份额。
以上只是对离婚中几种典型出资方式的分析。司法实践中,子女、父母、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往往混在一起,导致离婚财产分割更加复杂,不排除不同法院在相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判决意见。因此,我们更需要认真分析不同情况,找到适合自己案件的诉讼方式,更好地争取合法权益。
婚前买房
1.一方婚前以个人投资或父母投资全款购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如果父母投资买房,就当是给孩子的礼物。离婚时,法院应认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享有婚后偿还本金的一半及房屋相应的增值。一般法院会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产权登记方赔偿对方一半本金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值得注意的是,房子升值要从结婚的时候算起。在很多离婚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疏忽,购房后的房屋升值部分全部计入婚姻。此外,这些年房价大幅上涨,离婚时还贷一方支付的赔偿金非常大,导致利益失衡。律师在代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应及时向当事人提出案情,向法院申请对结婚时的房屋价值进行鉴定。
3.一方婚前全款或贷款购房,婚后产权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婚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加对方名字属于赠与对方的一半,房子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平分,但法院也会考虑出资情况,从公平的角度判断买方分割更多财产。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或父母双方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前男女双方出资相同金额买房,一般视为* * *,离婚时按出资比例分割。婚前,男女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也是按照男女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