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是什么?
“域名是指互联网上与数字地址相对应的字母数字串”。按其本义,域名只是人脑容易记住。它标识计算机或网站的在线电子地址,不存在任何法律授予的域名专用权。而且,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各国或地区的国内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域名的法律性质。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域名的商业价值会越来越突出。可以说,在互联网时代,没有域名和网站的厂商将很难进行一些必要的业务往来,甚至被市场淘汰。
因此,有必要在研究和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加强对域名可能涉及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以应对电子商务发展和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建立良好、有序、健康、文明的网络信息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通过电子商务手段的实施,真正实现利益的增长,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进步。
域名在电子商务中的商业价值所产生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与商标权等现有知识产权的冲突,引起了各国立法、行政、司法部门以及国际知识产权界和域名管理机构的高度重视。
随着信息网络的蓬勃发展和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实施,网络法律问题,特别是涉及知识产权、商标权和域名法律地位的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
域名可能成为一种全新的特殊的知识产权。鉴于信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两三年前不可思议的事情现在已经成为现实;人类需要更方便、更经济的信息传递渠道。在不久的将来,互联网的普及可能会导致目前的域名和IP地址系统发生新的变化,从而改变人们目前对域名的认识。因此,很难用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来规范域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域名不能成为未来知识产权的一个新的特殊类别。
基于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我国与域名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势在必行。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或条约,参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ICANN等组织和机构的现有政策建议,尽量防止或减少域名注册和使用与现有知识产权的冲突,同时注意保护域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持注册域名的相对稳定性,充分考虑当代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避免相关制度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我国人民法院必须根据我国法律审理域名纠纷,但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没有关于域名的规定。《商标法》规定“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可能暗含恶意注册使用域名造成的损害。但是,域名的特性和技术构成毕竟与商标完全不同。因此,传统的商标侵权损害及其计算方法很难适用于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很难抽出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不当手段。
在试行类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域名纠纷的指导意见的同时,应考虑在修改《商标法》时增加相关条款。
同时,为保护域名注册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建议人民法院严格控制恶意注册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商号的行为。而且本文认为,一个恶意使用的注册商标应该具有相当的知名度,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和服务也应该具有一定的市场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