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优化金融服务

编者按:

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引导银行业和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4月31日正式启动了“3.15”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统一口号为“以消费者为中心优化服务”,旨在引导银行业和保险机构加强服务增强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引导消费者合法理性维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在“3·15”之际,《中国银行保险报》策划推出特刊,从防范非法集资、提高金融服务时效、防范过度消费等角度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介绍和提醒,引导金融消费者正确使用金融服务,了解自身权益;倡导理性消费理念,培育良好的金融消费生态环境,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

牢记投资中的风险防范。

记者方摄

理性投资远非非法集资

近年来,“e租宝”、“钱宝”、“泛亚”等非法集资重大刑事案件接连爆发,尤其是2018年以来,P2P点对点借贷平台连续闪电爆炸,给投资者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很多人的血汗钱“打到了水漂”。

“投资渠道太少是很多人选择P2P的原因。”国际关系学院经济金融学院讲师姚金伟对中国银行保险表示。

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国务院公布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65438年5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蔡华表示,该条例将非法集资的治理由“追堵截”调整为“疏堵结合”,对防范和处理非法集资治理体系的形成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从表面上看,非法集资是金融领域的违法行为,扰乱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市场经营秩序。但在实践中,以正常经营为目的的非法集资越来越少,以‘投资理财’为名骗钱的人越来越多。与此同时,非法集资的外衣越来越花哨,包装越来越复杂,隐蔽性越来越强。这就要求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必须坚持‘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人才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一定要记住“收益率超过6%就是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远离非法集资。

2020年6月27日,中国银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财经年会2021:预测与策略”上宣布,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下降,国内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从高峰期的5000家左右增加到2020年的11家。

虽然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清退,但并不意味着非法集资案件可以彻底杜绝,“假冒银行”等新的风险不容忽视。北京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忠表示,“假冒银行”是指个别公司在装修、布局、组织机构、人员地址等方面与银行相同,使普通人误以为是银行,与之建立合同关系,造成财产损失。作为普通消费者,如何避免被“假冒银行”忽悠,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除了加强政府监管,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投资和价值观,才能有效规避风险。

目前投资渠道很多,股票、基金、债券、贵金属、银行存款等。张忠认为,理性的消费者应该投资与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对投资产品的理解相匹配的产品,不要把钱投在不熟悉的领域。

营造依法理性维权的氛围

德国著名法学家呼宁在《为权利而斗争》中写道,为权利而斗争是每个人的神圣职责。

在现实生活中,不要讲究维权的方式方法,尤其不要用暴力来反对不公。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很容易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依法合理维权更有利于促进问题的解决。比如,监管多次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享受服务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直接向金融机构投诉,主张民事权益,依法合理维权。

如何依法合理维权?张忠认为,消费者在收到“代理退保”、“全额退保”、“退旧买新比较划算”等“漂亮”的信息时,应该咨询可靠的专业人士,比如保险公司的客服,不要只听业务员的吹嘘就草率决定。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会)或消费者协会进行咨询和求助,可有效防止损失扩大,挽回部分损失。同时,他也建议消费者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或者寻求法律及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的帮助,更好地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此外,姚金伟认为,要通过金融投资教育,扩大消费者合法理性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特别是消费者要充分了解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和功能,明确维权的法律途径和手段,了解相关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做到“知情、会维权、会维权、善于维权”。金融消费者应主动加强金融知识和政策学习,克服盲目跟风的投机心态。

再等老人

记者胡杨

略显深奥的金融产品和日益智能化的金融服务正深深困扰着老年人。一系列“数字鸿沟”阻碍了老年人适应和融入智慧社会,大大降低了他们在信息技术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如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理财需求?在监管部门的引导下,各类金融机构都在积极思考。

促进金融服务适应老龄化

宁波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调研结果显示,目前,人工服务仍是我国老年人银行服务的首选,对数字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和接受度较低。以宁波为例,作为经济发达的新一线城市,当地只有55%的老年人开通了手机银行。

建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胡朗亮介绍,老年客户由于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等原因,普遍排斥银行的电子渠道、自助渠道等金融服务,更青睐安全、简便的结算工具,严重依赖柜台人工服务。同时,老年客户主要在网点办理储蓄理财业务,储蓄业务约占70%,其中存折存款业务占比高达90%,客观上很难将自助渠道与电子渠道分开。

老年人对人工服务的强烈依赖,需要金融机构给予耐心周到的指导。

《中国银行保险报》发现,北京大部分银行网点都配备了方便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如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划分爱心席位、提供老花镜、放大镜、药箱等,可见对老年人的特殊照顾。

对于智能柜台或自助设备,大部分银行还要求一线业务人员在不触及老年客户隐私的情况下进行全方位指导,有效解决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

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一些银行积极探索上门服务。如某大型国有银行利用移动展业为老年人提供金融服务,利用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实现移动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现场拍照等信息采集工作。它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的数据和图像流,利用网络与后台业务系统连接,将柜台“搬到”客户面前。

一家股份银行的北京分行推出了一些针对老年人的专属金融产品,如可以提供额外保险和特殊电话服务的银行卡。拨打热线的老人可以跳过语音导航和按键操作,由专属人工客服直接接通。

受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农村金融服务“适应老龄化”任重道远。随着存折业务逐渐退出市场,很多老年人仅凭一张银行卡并不清楚自己账户的变化,会导致恐慌。针对这种情况,部分农村商业银行推出了“存款转账本”业务,帮助持卡人查询账户收支明细,既缓解了老年人折卡的恐慌,又防范了一定的金融风险。

同时,监管也在加强引导,提高老年人日常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满意度。去年6月,165438+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后,央行随即明确表示,将引导金融机构聚焦老年人日常高频金融场景,打造线上线下融合、满足老年人需求的“适合”金融服务。

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据统计,近年来,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案件的受害人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高达70%。不法分子多以“推广活动引导老年客户购买虚假高收益的金融产品”、“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吸引老年客户投资高收益高回报的虚假养老项目”、“以P2P为名虚假宣传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项目”,吸引风险识别能力较低的老年金融消费者。

宁波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研究指出,除了对新事物缺乏认知能力外,金融机构对客户缺乏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教育,也导致很多金融知识宣传实际上并没有转化为老年人的知识技能。

对此,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专门提出:以重点群体为重点,着力加大对老年人、青年学生等群体的宣传力度,根据不同受众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进行差异化宣传。

《中国银行保险报》注意到,一些银行针对老年人开展了专门的金融知识教育活动。某大型国有银行在其网点举办微沙龙,介绍电信诈骗、洗钱案件的危害,提高老年人对电信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认识,努力形成老年人金融知识教育的常态化机制。

一些保险公司以老年人常用的金融产品为重点,对老年人的保险服务政策进行教育和宣传。比如某保险公司推出了“走进社区”、“走进养老院”、“走进老年大学”等活动,普及相关金融知识。

年轻人不应该过度消费。

记者于涵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统计,截至5438年6月底+2020年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其中青少年网民占比超过40%。

由于年轻网民的崛起,网购消费不断迎来新生力量,一些金融机构也因此嗅到了商机。消费分期、学生信用卡、P2P网贷等金融产品涌入校园,“校园贷”大行其道。

2020年,权威调研机构尼尔森发布的《2019年中国年轻人债务状况报告》显示,86.6%的年轻人在使用信贷产品,其中一半的人有债务积累。在年轻人中,信贷产品整体渗透率为86.6%;年轻人的平均债务收入比是41.75%,只有13.4%的年轻人零负债。

年轻人过度负债的主要原因是过度消费,甚至是过度消费。去年2月29日,65438,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称部分网络平台通过各种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年轻人提前消费、过度消费。一些机构甚至向缺乏还款能力的学生过度放贷,违约后强制催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义向外界披露了一组数据:广州互联网法院自2065438+2008年8月成立以来,* *共受理涉互联网纠纷案件113223件。其中,被告为自然人且涉及网络消费和借贷的案件占比近一半,且60%以上的案件为35岁以下的年轻人,呈持续上升趋势。基于此,陈海义提出,应该建立一种机制,预防和帮助年轻人摆脱债务。

据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首先是信息披露不当,存在销售误导风险。一些机构或网络平台在宣传时片面强调日低利率、免息期、零利率分期等条件。但所谓的“零利息”并不意味着零成本,往往还有“服务费”、“手续费”、“逾期费”,这类产品的实际综合年化利率可能很高。有些营销故意模糊借款的实际成本,容易造成误解或认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次,一些网络平台过度包装营销,使消费者陷入盲目无节制的消费陷阱,特别容易误导金融知识薄弱的人群和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青少年。再次,部分平台还过度收集和滥用客户信息,存在个人信息使用不当和泄露的风险。

对此,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远离过度借贷的营销陷阱。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校园贷产品的火爆,针对年轻人的“套路贷”案件也屡有发生。去年10月26日,10,中消协发布警示,提醒大学生警惕不良校园贷,尤其是以“校园贷注销”、“创业贷”、“培训贷”为名的骗局。同时建议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要过度消费和过度消费。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苍溪县白衣镇缙云村党支部书记李俊建议加强对网贷的监管和整治,建议禁止在校学生办理信用卡,禁止提供与分期预付消费相关的金融服务。他认为,学生没有还款能力,提前消费无疑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大的风险,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