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离婚起诉可以去哪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被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受案范围:1。医院当局受理的案件范围。

(1)民商事案件

1,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案件;

2.涉外民商事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破产案件;股东权利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信托纠纷案件;证券纠纷案件;保理合同纠纷、私募基金相关案件、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案件等新类型案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名誉权纠纷和荣誉权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关于异议执行的争议;

4.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东疆保税港区、滨海科技园民商事案件;

5.民事审判法庭根据经验总结和工作指导,每年可从审判地区对口业务法庭中选择部分案件进行审判,选择案件的数量、比例、种类和方式由本院民事审判法庭与审判地区对口业务法庭协商确定。

(2)刑事案件

1,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各类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2、单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案件;

4.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5.外国人在滨海新区和宁河县犯罪。

(3)行政案件

除行政复议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4)案件的执行

1.执行医院当局作出的判决、调解书、保全及其他有关裁决和支付令;

2.医院主管部门受理的辖区内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情况;

3、本院管辖范围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书面异议进行审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执行申请的;

4.其他法院直接委托执行机构执行的案件;

5、上级法院直接指定法院机关执行案件。

(五)本院管辖的其他案件。

1,国家赔偿案件;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检察建议;

3.申诉复查、再审复查和再审案件;

4.其他应由医院主管部门审理的案件。

第二,各审判区受理案件的范围

在保持原辖区受理范围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经济功能区案件受理范围调整如下。

(1)塘沽司法管辖区受理以下区域的所有案件。

(1)海洋高新区;

(2)临港经济区;

(3)中央商务区;

(4)天津港旧港区;

(5)塘沽新港地区。

(2)汉沽司法辖区受理以下领域的所有案件。

(1)滨海旅游区;

(2)中新天津生态城;

(3)中心渔港经济区。

(3)功能区审判区受理以下区域的所有案件。

(1)南岗工业区;

(2)纺织经济区;

(3)北塘经济区。

参考资料: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受案范围:http://bhxqfy . China Court . org/article/detail/2014/04/ID/1282174 . 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