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

一、新《 公司法 》的验资规定都有哪些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到位是否需要验资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行业的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仍然需要验资: 1、募集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和国 商业银行法 》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和国 证券法 》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和国 保险法 》 19、保险专业 代理 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 劳务派遣 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另外, 外资企业 任何行业均需验资,需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二、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认缴合理出资数额。 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其实,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 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 违约责任 。 (二)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下根据新法规定,结合实务操作,分析各种常见出资方式的注意事项。 所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一个公司再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可以不需要提供验资证明,只需要到相关的工商部门做个鉴定就可以,那么我们也就不难理解新公司法的验资规定其实也是大大的,方便了一些相应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