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上传企业依法设立登记证书复印件、科技人员信息及证明材料、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研发活动证明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R&D组织管理能力证明材料、企业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专项报告、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选择受理。
(2)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打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领域描述;判断产品(服务)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和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产品指标和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是否是重大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登记证明;
5.职工和科技人员总数说明:企业3、6、9、6月份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截图,65438+上年2月份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的专项报告(经营未满三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和最近1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具有防伪条码标识的专项报告);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当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执业期限、职业道德、从业人员比例等基本条件,提供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三年无违规记录的证明材料、全年月均从业人员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对自身条件和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7.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报表,且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
8.加盖税务机关受理印章的2015-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9.有效的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及付款收据;发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的摘要。,通过转让、赠与、合并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需要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利人时,应当提供其他权利人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声明材料原件;
10.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11.近三年研发活动资料: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12.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证明材料;
13.R&D组织管理层面材料:设立R&D机构并提供相应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制定企业研发的组织管理制度;企业R&D投资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是否有R&D费用的辅助账户;企业开展“产学研”R&D活动的证明材料;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建立科技人员培训、职工技术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和奖励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14.其他证明材料: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的证明材料、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证书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企业资质复印件、特种行业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