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涅狄格州知识产权
你说的当然有道理,否则很难解释为什么大多数国家禁止克隆人,尤其是发生过种族灭绝的德国,坚决反对研究人类胚胎和克隆人。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通过克隆人类来创造一个天才或者魔鬼,显然不是那么简单。
大家都知道,一个人能不能成为人才,哪怕一半取决于基因,一半取决于后天的生活环境。没有人能通过克隆爱因斯坦的细胞来保证克隆的爱因斯坦等于原来的爱因斯坦,除非你过去创造了一个克隆爱因斯坦的环境,哪怕你经历过二战,被纳粹残酷迫害,曾经在祖国伤心过...如果没有这样的环境,很难说会不会有第二个爱因斯坦,会不会有爱因斯坦的思想感情。所以中国的先贤强调后天环境的作用。“上天对斯里兰卡人民将是一项伟大的任务,所以我们必须先苦其志,为其筋骨而努力。
利:克隆人的第一个好处是那些因为得不到孩子而痛苦万分的不孕患者可以拥有自己的孩子。其次,这样的克隆只使用丈夫妻子自己的精子和卵子,避免了伦理和心理上的阴影。此外,克隆还可以拯救濒危动物,维持合理的种群性别平衡,保护少数民族的遗传基因。更重要的是,人类克隆可以
用于研究比较和证明环境和遗传哪个对人的成长更重要。
当然,你说的也有一些科学事实,但并没有得到科学上的完全证实,一些科学实验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例如,美国康涅狄格州的中国科学家杨相中成功地用一头13岁的母牛的体细胞克隆了10头小牛。从DNA分析中发现,克隆牛的端粒比其供体牛的端粒长得多,与同年龄自然出生的小牛没有区别。这说明克隆牛的生物学年龄与自然有性繁殖能力的牛的年龄完全一致,证明克隆后代没有早衰。
克隆人是人类繁衍的一种方式和权利。世界上有7000万男性没有任何形式的生育能力。克隆人是人类繁衍的最后一种方式。要克服男性不育,克隆技术可能是最后一把剑。而且,也有很多不孕不育的人,因为无法产生成熟的精子,主动要求科学家利用克隆技术帮助他们怀上孩子。他们也有权利抚养孩子,享受天伦之乐。
但是克隆人应该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为什么不让科学家尝试一下呢?探索未知是人类的天性,也是科学研究的特点。有些科学家就是想成为克隆领域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为什么不允许他们尝试呢?
一类是不功利,不功利的人。他们只是想试试克隆能否产生生命,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事实上,人们不能接受克隆人实验的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伦理的障碍。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生殖的方式,但克隆人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在人类操纵下创造出来的生命。特别是在西方,克隆“弃神分亚当夏娃”遭到了很多宗教组织的反对。而且,克隆人与克隆人的关系也与传统的以血缘确定亲属关系的伦理方式相违背。这些都使得克隆人无法在传统的人类伦理中找到合适的生存之地。但正如中科院院士贺作秀所说,“克隆人的伦理问题应该正视,但没有理由反对科技进步”。人类社会本身的发展告诉我们,科技带动人们更新观念是历史的进步,而用旧观念束缚科技发展是僵化的。在历史上,输血技术,器官移植等。,都带来了巨大的伦理争议,在1978第一个试管婴儿诞生的时候,引起了轩然大波,但是现在,人们已经能够正确对待这一切。这说明在科技发展面前不断更新的理念并没有给人类带来灾难,相反,造福了人类。就克隆技术而言,“治疗性克隆”将在生产移植器官和克服疾病方面取得突破,给生物技术和医学技术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比如,当你的女儿需要骨髓移植,没有人能为她提供;当你不幸失去了5岁的孩子,无法摆脱痛苦;当你想抚养自己的孩子却不能生育的时候……也许你就能体会到克隆的巨大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了。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和完全克隆人的实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治疗性克隆的终点是完全人类克隆的出现。如果使用正确,它们可以而且应该给人类社会带来好处。
第一,“克隆”作为一种新的科技手段,是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标志着人类科技发展新阶段的到来。为人类探索生命奥秘、研究生命发生发展规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手段。和人们掌握的其他科技手段一样,应该充分肯定。
其次,“克隆”技术在保护珍稀动物和医药方面有很大的实用价值。人们可以利用这项技术大量繁殖濒危动物,使其物种不会灭绝,也可以利用这项技术大量繁殖动物进行实验。可见,“克隆”技术不仅先进,而且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第三,“克隆”是一种科学技术。既然人类能掌握它,就一定有办法控制它,不会让它危害人类社会。人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制定法律或制定一些法规,来限制这种技术的使用。所以不必谈“克隆”色变,视“克隆”为洪水猛兽。
第四,“克隆”技术是医学上的一个伟大里程碑。人类可以使用“克隆”技术复制人体器官,以替换自己残疾或功能障碍的器官,或弥补自己缺失的器官。因为复制的器官来自于自身的体细胞,所以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异体排斥”的现象。根据最新科技信息,我国科学家已成功在小鼠身上复制出人体上结构复杂的耳朵。可见,“克隆”技术将会给医学带来一场伟大的革命。
第五,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人属于动物界,应该和其他生物平等存在。既然允许用动物做实验,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的高度,用人体做实验也不应该完全禁止。人类应该以平静的心态对待这个新生事物,逐渐适应,而不是大惊小怪。
第六,“克隆”技术是一种先进的科学技术,具有高度的科学性。理论上,“克隆”出来的动物或人的遗传物质与它们的母亲完全一样。而“克隆”出来的动物或人,由于其母亲的营养状况、个体发育过程、生长环境、受教育程度的差异,不可能是完全的复制品,尤其是“克隆”出来的人,肯定会和他们不一样。所以“克隆”只是一种生物技术,而不是“人体复印机”。
在基础生命科学中,基因功能的研究一直主要在小鼠等少数动物中进行,现在在许多动物中也能实现,有助于更清楚地揭示基因功能和生命本质。为研究哺乳动物细胞发育的全能性以及核质关系提供了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还可以克隆各种濒危动物,比如大熊猫、金丝猴,甚至白暨豚。
在医学上,可以为医学科研提供核基因型完全相同的实验动物,有利于医学家研究尚未找到有效治疗方法的疾病,揭示发病机理;去分化机制的研究有助于抗衰老及其机制的研究。
3.在农业科学上,可以快速培育和繁殖抗病力强、生产性能高的优良动物;我们可以研究动物的发病机理,寻求新的有效的治疗药物。
至于人们担心一旦克隆技术成熟,会有成千上万个“希特勒”被别有用心的人克隆出来,或者克隆出另一个名人来混淆视听,那是对克隆的误解。被克隆的人只是遗传特征,而后天环境中受多种因素影响的思维、性格等社会属性不可能完全相同,即无论克隆技术如何发展,都只能克隆人的身体,而不能克隆人的灵魂,而且被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存在年龄差距。所以,所谓的克隆人并不是人类的完全复制,历史人物不会复活,真实的人也不用担心多了一个“自己”。
事实上,人们不能接受克隆人实验的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伦理的障碍。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生殖的方式,但克隆人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在人类操纵下创造出来的生命。特别是在西方,克隆“弃神分亚当夏娃”遭到了很多宗教组织的反对。而且,克隆人与克隆人的关系也与传统的以血缘确定亲属关系的伦理方式相违背。这些都使得克隆人无法在传统的人类伦理中找到合适的生存之地。但正如中科院院士贺作秀所说,“克隆人的伦理问题应该正视,但没有理由反对科技进步”。人类社会本身的发展告诉我们,科技带动人们更新观念是历史的进步,而用旧观念束缚科技发展是僵化的。在历史上,输血技术,器官移植等。,都带来了巨大的伦理争议,在1978第一个试管婴儿诞生的时候,引起了轩然大波,但是现在,人们已经能够正确对待这一切。这说明在科技发展面前不断更新的理念并没有给人类带来灾难,相反,造福了人类。
如果有一天需要换器官的人不需要移植别人的器官,只需要把体细胞取下来克隆进胚泡,然后获取胚胎干细胞,最后培养出与自己完全匹配的器官,就可以更新患病的器官。这样,患者就更有希望被治愈,那些暗地里作恶的器官贩子就完全没有市场了。克隆人类胚胎确实可以获得与患者完全一致的细胞、组织甚至器官。这对于濒临死亡的白血病、帕金森病、心脏病和癌症患者来说,无疑是天赐之物。
比如白血病,现在只能通过骨髓移植来治愈,而找到匹配的骨髓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如果你找到了,你是幸运的。如果找不到,就只能认命了。而且每个国家和地区每年都投入巨额资金建立和维护骨髓库。
所以,希望“治疗性克隆”能尽快应用于临床,帮助所有白血病患者赢得时间和生命,让他们避免苦苦等待的折磨,配型成功后排斥的风险依然存在。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已经不需要花费那么多的人力物力去扩充骨髓库的容量了
克隆一个小胚胎,阻止它长大,然后根据需要让它的一部分长成心脏、肌肉甚至头发,可以像零件一样使用。
但是,一项科技进步是否真的对人类有益,取决于人类如何对待和应用,而不是仅仅因为暂时不合理就噎着吃。克隆技术可能确实和原子能技术一样,既能造福人类,也能造成无尽的危害。但“技术恐惧”的本质是对错误使用技术的恐惧,而不是对技术本身的恐惧。
缺点:克隆是世界上先进的技术,不可否认克隆能给我们带来好处。但是我不认为克隆人能给我们带来多少好处。总有一天,你会觉得你是不是你自己,你是不是被别人取代了,你是不是信任你身边的人。人类的科技是福是祸只是一线之差。
我相信克隆技术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科技文化的发展,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克隆技术仍然存在许多弊端。克隆可以为人类做出巨大贡献。不仅可以有效繁育高附加值的家畜,拯救珍稀动物,而且在研究癌症生物学、免疫学和人类寿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人的欲望是不容易满足的。从克隆动物的成功,人类自然会想到克隆人类。目前克隆人不利于人类发展。相反,人类应该注意克隆人带来的问题,比如基因变异。
有些人想克隆人类。如果克隆人被开发出来,会不会有什么潜在的后果,他的未来,比如克隆人是否健全,他是否安全,从长远来看会不会对我们整个人类物种的安全造成危害?我们还不清楚。如果克隆人在生理意义上是全健全的,但在社会学意义上他是不健全的,他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父亲或母亲,那么他一出生就是一个异类,这个异类在与社会相处时会给他一个变态的心理环境。这可不好。
人类在为独一无二的东西而战。如果有更多的克隆人,世界会是独一无二的吗?
如果坏分子克隆了总统,杀了真总统,天下大乱。克隆也是好的,但是人类对克隆的认识还不够,所以是有害无益的。要复制一个东西,需要考虑很多问题,比如:它的原件怎么办?克隆人被人们看待的状态...
1.人类克隆研究的风险
目前,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存在难以预测和消除的技术风险,这成为人们在伦理层面反对克隆人的重要科学依据。克隆人会有更多的风险。此外,在2002年于上海举行的国际人类基因组大会上,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诸宸院士指出,最先站出来反对克隆人的是英国科学家,因为专家们最清楚,目前的技术离克隆人还差得很远。.....克隆羊多莉的成功,经历了277次失败的克隆羊实验的波折,畸形人和畸形人层出不穷。如果克隆人类时这一幕重演,277条生命的早逝,谁来负责?此外,还发现了克隆动物的早衰现象,至今无法解释。尽管如此,匆忙克隆人类很可能会导致一个大错误。从诸宸院士的言论来看,他也用动物克隆来比喻未来的人类克隆。中外科学家用多利羊的情况反复观察克隆技术的发展,说明在这个领域还没有更多的实证来解释问题的本质和技术风险的大小。
2.克隆人违反社会伦理。
科学界不可能对社会上对克隆人伦理层面的指责无动于衷。受此影响的科学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当然,科学家不是伦理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他们不可能从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的角度对克隆人问题进行系统的、有迹可循的理论分析。但作为现实的社会成员,在“克隆人”的问题上,他们必然与其他社会成员有着相似的情感。这样看来,科学界从社会伦理角度反对克隆人研究是很正常的。
3.克隆人违反科学伦理。
(1)科技工作者的科学道德和社会责任
道德属于一种社会意识,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规范的总和。恩格斯曾指出:“每个阶段,甚至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
2.现代科技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强大,对社会的渗透越来越广泛,更容易引发更多的社会、伦理和法律问题。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比以往更加突出和重要。“为科学而科学”、“科学不考虑功利或利益”的论调已经不合时宜,科技工作者必须对“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知识”、“所追求的知识应该放在什么位置上”、“如何应用这些知识”等一系列问题做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这些问题早就引起了科学界的注意。7月1955,15日,包括玻恩、海森堡、居里夫人在内的52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迈纳乌宣言》中反思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时说:“我们愉快地贡献一切来为科学服务。我们相信科学是人类幸福之路。然而,我们惊恐地看到,正是这种科学为人类提供了自杀的手段。”
再好的克隆技术也可能失败,这也是科研人员公认的。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存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只有多莉存活,成功率仅为0.36%。许多克隆小牛幸运地出生了,其中许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一些克隆动物个体出生后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氧含量和生长因子浓度低于正常值;胸腺、脾脏和淋巴腺发育异常。
现在很多科研人员开始克隆人类,克隆人类的技术就是放下这种失败的可能。如果失败了,就会伤害克隆人。由于克隆失败,许多奇怪的婴儿出生了。看到这一幕让人不寒而栗。这是克隆人的证据,这是对生命的践踏,毫无疑问,这不是研究而是犯罪。有哪个理性的人会支持一个以杀人为主要成本的研究?更可怕的是,这项研究成果会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犯罪和灾难。这是让人类走向灭绝的技术进步!
1)克隆会减少遗传变异。克隆产生的个体具有相同的遗传基因和相同的疾病敏感性,一种疾病可以毁灭克隆产生的整个种群。
克隆动物基因完全相同,感染某种特定病毒或其他疾病会带来灾难。可想而知,如果一个国家所有的牛都是同一个克隆产品,一个轻微的病毒就可能毁掉整个国家的畜牧业。
2)克隆技术的使用会使人倾向于繁殖现有种群中最有价值的个体,而不是按照自然规律促进整个种群的优胜劣汰。从这个意义上说,克隆技术干扰了自然进化过程。
克隆技术导致的基因复制将威胁到基因多样性的维持,生物的进化将经历一个逆向过程,即由复杂到简单,这对生物的生存极为不利。
3)克隆技术是一项昂贵的技术,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生物专业人士的参与,失败率很高。多莉是277次实验的唯一结果。虽然开发了更先进的技术,但成功率只能达到2-3%。
但失败率仍高达95%至98%,有的中途夭折,有的因胚胎畸形而短命。事实上,在全世界牛、羊、猪、鼠的克隆实验中,平均成功率只有2%,而这2%并不能解决克隆动物的早衰现象。
如果克隆的来源是动物细胞,那一定含有衰老基因。这些基因会影响克隆动物的寿命吗?这种担心得到了证实。无论是克隆羊多莉,还是后来培育出的克隆动物,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早衰的特征,这说明动物细胞的遗传物质毕竟与生殖细胞在质量上是不同的。
4)转基因动物增加了疾病传播的风险。例如,如果生产药用牛奶的奶牛感染了病毒,该病毒可能通过牛奶感染患者。
5)克隆技术应用于人体,将导致对后代遗传性状的人为控制。克隆技术引发的争议的核心是是否可以允许在发育早期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操纵。这是很多伦理学家无法接受的。
6)克隆技术还可以用来创造“超人”,或者体格强壮但智力低下的人。而且,如果克隆技术能有效用于人类,男性将失去基因意义。
人们愿意乐观地看待克隆人的研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些人会把克隆人研究中提取的基因作为物的对象,或者作为没有人权的实验。当每一个从事克隆人研究的人都轻易地忽略了对克隆人主要本质的认识时,这个项目的研究将会像鼠疫疫苗在动物身上的研究一样活跃。克隆人是人吗?我觉得克隆人当然是人。因为,对克隆人的研究只是突破了人类有性生殖的传统,使用了无性生殖的手段。这种研究本身就是为了克服无形繁殖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创造一种和人类一样智慧的生命。即使其胚胎生成方式不同,但克隆人的生理功能与人类完全不同。所以,无论从一般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克隆人都是人。我们知道,即使是无意识的植物人或精神病患者也是自然人。人的主体资格、权利和能力不因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而受到限制或剥夺,人的自然权利、社会权利和法律权利是平等的。基于此,认为所有的克隆人都应该拥有和自然人一样的民事权利。也就是说,他们应该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性不可侵犯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甚至选举权和结婚权。
可能会有极端主义者说,克隆人不是人而是一个物种,或者是奇幻电影里的机器人,就像美国电影里的终结者一样。这种回答极其残忍,让人想起了日本的731部队。他们称人们为实验品。把人当实验是魔鬼的逻辑,杀人不叫杀人,是实验。如果是,克隆人的命运和动物在人类手中的命运有什么区别?因此,克隆人将没有生命权和健康权。克隆人会在没有法律许可的情况下被剥夺生命。克隆人将成为基因产品,可以随意交易。试想,如果是这样,人类社会岂不是倒退到比奴隶社会更残酷的状态,全人类都陷入屠杀和掠夺,电影中的可怕世界必然成为现实。因为没人能区分克隆人和自然人。只要有一个借口说你是克隆人,它的命运就可以和被屠杀的牲畜一样可怕。
克隆人带来法律主体的社会混乱。
法律调整的主体可以分为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虚拟主体有几个,比如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法人、政党,但真实主体只有一个,就是自然人或公民。在只有一种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里,错综复杂的不公平、不公正相继出现。试想,如果有一个克隆体,就意味着世界上又多了一个真实主体,两种真实主体类型并存的世界必然会导致更多的混乱。
克隆人研究的目的对人类无益。
克隆人的研究不会带来人类价值观的进步。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的身体状况,肤色,身材,而在于如何教育他。一个自然人如果后天社会教育不成功,当然不会有很高的社会价值。既然道德和社会教育决定了人类的命运,那么克隆人研究的意义何在?
克隆人研究的逻辑矛盾
克隆人不能因为胚胎方法不同而降低或否认其不具有人类合法地位。但是,不把克隆人当人看是不对的,这是一个矛盾。如果把克隆人看成是人,那么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为技术手段进步的过程中,研究者必然会毁灭克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这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有哪个理性的人会支持一个以杀人为主要成本的研究?更可怕的是,这项研究成果会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犯罪和灾难。这是让人类走向灭绝的技术进步!
人类克隆研究是非法的。
克隆人的过程对克隆人的生命和健康有着严重的危害,违背了宪法和刑法的精神。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的自然生产受到限制。为什么要再进行一次人口生产实验?而且中国的人口自然生殖能力很强,完全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来创造人口。所以中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
克隆人研究过程的危害性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存活率很低。在多利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只有一个融合存活,成功率只有0.36%。许多克隆小牛幸运地出生了,其中许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一些克隆动物个体出生后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氧含量和生长因子浓度低于正常值;胸腺、脾脏和淋巴腺发育异常。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与正常繁殖相比,克隆产生的生命大部分是残疾的、早产的。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人类,或者残疾胚胎,或者残疾婴儿。这个时候,疯狂的科学家会承担起养育这些人类生命的责任吗?恐怕没有人会相信。
克隆人研究者的刑事责任
科学家制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性而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在行为中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有造成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而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行为人以主观认识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有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的死亡甚至残疾,因此,这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但只是一种特殊类型。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来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间接犯罪和故意犯罪。谋杀有很多种方式。比如有立即用刀杀人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药物中毒杀人的犯罪。对于一个正常出生的残疾儿童来说,这种身体上的残疾不能归咎于某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出生的残疾儿童是不可预测的。但是,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说,正是因为他们知道并使用了一种特殊的行为,才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者残疾,所以应该承担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相同的刑事责任。
克隆人给民事法律关系带来混乱。
第一,克隆人没有监护人。
自然人正常出生后,通常有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当其父母逃避监护抚养责任时,不仅要受到道德谴责,还要追究民事责任。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上是有性生殖的延续,有捐精者和捐卵者,理论上还有父母。但是现在,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繁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上是体细胞核供体的基因复制品,但体细胞核供体可能是同龄的人,所以伦理上应该是父亲的体细胞供体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可能做不到。
本质上,无论哪种技术,克隆人都很难找到自己的父母。可能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它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
我们想象一下,对于一个身体机能和社会地位都有缺陷的人来说,这是多么残酷的事情。谁来关心他,谁来教育他,怎样才能把他塑造成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第二,克隆人的人格权和荣誉权
人是社会性的,克隆人也是。那些想要克隆孩子的父母,无疑是想要一个能在社会上自立的孩子。但由于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无法得到保证。由于健康和免疫的先天问题,克隆人容易患传染病和精神疾病,这些都使得他的健康从出生就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完全是人为的。因为生病,周围的普通人自然很难接受克隆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的克隆人,如何实现一个正常人的价值?如果克隆人连普通人应该享受的幸福都没有,甚至连普通人被社会认可的程度都没有,那研究还有什么价值?这样的孩子不是更让父母担心和痛苦吗?一个不被社会认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权和荣誉权怎么可能得到尊重?
这些都是我们班辩论用的。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