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
作业分为一般作业和特殊作业。
1.作者享有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同时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特岗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作者给予奖励。
特殊岗位工作仅指以下两种工作:
(1)是主要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的工程设计,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
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作业。其中,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专门为创作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材料。
(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作者给予奖励:
(一)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担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