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期满后可以再次申请获得继续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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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专利权期满后不能延续。2001年7月,我国实施新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期比原专利法更长。因此,根据原专利法,被授权的发明专利仍然有效,其保护期相应延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0号)。现将公告摘录如下:
为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70条的规定,对部分发明专利的期限延长作如下规定:
1.对于在199265438+2月31日(含当日,下同)之前在原中国专利局备案且有效期至200165438+2月1日的发明专利权,专利权期限延长至自申请日起20年。
2.上述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的,专利权人应当按照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缴纳年费。
向原中国专利局申请1986 11 2月至1987 1 10月11 2月至20065438 65438。专利权人应当在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前缴纳16年度的年费,16年度至第20年度的专利年费为每年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