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有什么区别?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之为精神(智力)输出。这种产出(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形财产,但不同于属于实物产品的无形财产(如电力)和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它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不仅是思想,而且是思想的表达。但它不同于思想的载体。
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的排他性使用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如直接支配客体的权利,可以被其他物种使用、受益、处分和支配(但不存在占有问题);所以过去被归类为产权。
权利人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个方面是密不可分的。因此,知识产权不同于人格权(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和财产权(利益主要是经济的)的相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