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和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和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自6月28日外省市相关疫情在我市出现以来,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疫情应急处置,为我市疫情防控大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经分析研判,发现仍有少数人员无固定住所、无稳定职业、流动性大、防范意识差,以及工棚、餐馆、中介服务机构等场所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导致疫情扩散。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个人有申报、企业有责任、场所有扫码、部门有监管、属地有管理”的目标,实现“早发现、快处置”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和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疫情防控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追查问责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全面摸清辖区单位企业和人员数量,准确掌握并严格落实人员控制口径和控制措施,定期组织流动人口清理整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辖区群众提供疫情相关线索。

第二,严格落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红黑榜”奖惩机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人员登记、公示、提醒等监管责任。依托网格化治理机制,加强对各类流动人口的落脚点管理,特别是对废弃厂房、闲置工棚、建筑工地、群租房、桥梁涵洞、网吧、浴室等临时住宿场所的排查检查,做到有效管理无盲区、无死角。

三、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企事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建立招聘用工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查疫情相关地区外来务工人员生活状况,切实掌握自身、外包、实习、劳务派遣等各类人员信息,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一个底。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镇上报招聘用工变化情况,按规定频率对农民工进行核酸检测,进行日常健康监测,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四、严格落实个人自我管理责任。

在我市居住、工作、生活、学习和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主动报告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卡、“门铃码”检查、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在公共场所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定期佩戴口罩。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查验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的身份证件和核酸检测报告,询问是否有中高风险区域居住史,并第一时间向村、派出所报告相关情况。

五、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疫情防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疫情扩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予以处罚:

1,聘用流动人员,未向卫生防疫机构申报;

2.未按照规定查验健康码、乘车卡、“门铃码”等电子证书的;

3、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核酸检测的;

4、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来锡人员居住的疫区进行调查的;

5.未能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和实施临时控制措施。

坚决取缔排查中发现的无证旅馆、饭店、网吧、浴室、棋牌室、歌舞厅等场所,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实际经营者。

公民个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主动报告、故意隐瞒或者拒绝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居住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核酸检测的;

3.隔离期满前拒绝查封、控制、隔离或者脱离隔离管理的;

4.拒绝配合防疫检疫、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健康监测和查验卫生编码、旅行卡、“门铃编码”等措施的;

5.编造或者故意传播有关疫情发展或者处置的虚假信息的。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拒绝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扩散或者对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我市社会阳性感染人数连续五天零增长。这一来之不易的成绩,凝聚着党员干部、医务人员、公安干警、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日夜奉献、无私奉献、理解支持和全力配合。疫情防控是没有旁观者的全民行动。让我们携起手来,凝聚抗击疫情的共同认识,人人应对,人人参与,人人自律。我们将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全力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合防御和联合控制总部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