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找了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对夫妻离婚,女男双方都请了律师上法庭打官司,然而,不巧的是,双方竟然分别找了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忙。近日,荣昌区法院的法官发现后认定这种情况属于双重代理,原则上不允许。男方得知原委后和律师解除了委托代理关系。

今年5月,家住荣昌区的卢女士以和丈夫陈先生感情不好为由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离婚。

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审查该案时发现本案中原、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为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针对该情况,承办法官进行了释明并责令即时纠正或变更委托。

最终,被告陈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主动和陈先生解除了委托代理关系,并退还了被告陈先生的律师代理费。

同律所的不同律师分别担任同案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行为仍属于双重代理,原则上不允许。

同时,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对统一受理的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看来这对夫妻心有灵犀,诉讼代理人都找到同一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