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注册的企业,从次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关闭、清算等存续情况;
(三)企业设立和购买股权情况;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情况;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情况;
(六)企业网站和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七)企业职工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担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前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公开,第7项规定的信息应当由企业公开。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企业应当自组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下列信息: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情况;
(三)行政许可的取得、变更和延续情况;
(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
(五)行政处罚信息;
(六)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扩展数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质押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的批准、变更、延期情况;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百度百科-企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