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一家公司需要什么?
1,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一次缴足。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或者实收资本总额;
(三)发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4.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申报,无最低要求。
(1)城镇无业人员、农村村民和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有经营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业务能力和业务技术。
5.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申报,无最低要求。
(1)投资人是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投资者申报的出资额;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必要的从业人员。
6.私人合伙:注册资本申报,无最低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均依法承担无限责任;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从事合伙经营的营业场所和必要条件;
(六)合伙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为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和财产权。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