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发展还需要哪些激励?

需要做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只有给予R&D人员足够的报酬,他们才有足够的积极性去创造,这就需要对知识产权给予足够的尊重和保护,让知识生产者在创造知识的过程中切实获得收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会有“激励性”和“开放性”的权衡——如果知识产权保护过严,那么知识就难以传播;如果保护过松,会挫伤人们的创新热情。如何平衡两者,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第二,加大对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技术的支持。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基础研究。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基础研究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由于激励不足,其有效供给往往小于需求。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以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基础技术的研究,保证其有效供给。?

第三,善用新技术,帮助解决开放式创新中的激励问题。现代创新离不开合作,但不同主体的合作往往涉及贡献认定的困难。比如,在一个大型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中,要确定每个企业和成员做出了多大的贡献,以及如何根据贡献来计算报酬,这将是非常困难的。现阶段,要应对这一问题,不仅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还要依靠相关的技术手段。例如,尽管人们对区块链有不同的看法,但作为一种技术,区块链技术具有可追溯性、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在识别贡献和提供相应激励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适用性。?

最后,保护数据生产者的激励尤为重要。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机器学习技术的进步,而机器学习技术对数据的依赖程度极高。只有收集整理海量数据作为输入,才能训练出高效的人工智能系统,而收集整理数据的过程需要大量的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数据的生产过程与技术的研发有很强的相似性,但技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关于数据产权及其保护的法律尚有欠缺。很多人甚至认为企业收集的数据应该免费使用。在我看来,如果这样做,会严重阻碍数据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供给。因此,现阶段需要尽快完善数据产权和使用的相关立法,加强对数据生产者的保护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