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把我的借书证借给别人吗?
我可以把我的借书证借给别人吗?
进入图书馆阅览室的读者必须出示借书证,并配合检查。图书证仅供个人使用,不得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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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约定
公共图书馆是由政府举办,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图书馆的工作需要读者的支持和合作。保护文献,维护阅读环境,尊重知识产权,是每个读者的义务。因此,请每一位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读者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必须出示借书证,并配合验证。图书证仅供个人使用,不得外借。
2.妥善保管借书证。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登记处挂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
3.文件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
4.借阅书刊时,请仔细核对所借书刊。如发现缺页或污损,可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做相关处理。
5.读者不慎丢失或污损馆藏图书、报刊及电子资料的,按照《东平县图书馆文献丢失或损坏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读者如需查阅收藏的文献,必须到阅览室工作人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馆内指定地点复印。
7.尊重作品的知识产权,复制等行为应以合理使用为原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自行承担责任。
8、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