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
根据工作指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二
申报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按照《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整体迁入上海的经外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在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
申报程序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先注册、市政府“一网办”平台()网上提交材料、受理点接受形式审查、网上专家评审、认定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1,企业自评
企业根据上述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2.登记
经自评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2.1.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的企业,登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登记表》(工作指南1),通过网络系统提交。
2.2.自2008年起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上申请。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经市认定办受理、数据同步后,可重新认定(具体程序见3.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程序)。
3.在线提交材料
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人应当统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表: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输入“按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立即处理”->;“认定”,使用u盘(u盘中的信息)(u盘保持最新)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3.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提交、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彩色扫描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
3.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申报制度可直接认定,企业无需上传证书;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需上传相关证书或授权通知及付款收据)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标准制定;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的项目需提供验收或结题报告);
研发组织与管理(总体情况和四项指标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3.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生产批文、认证证书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3.4.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下同)研究开发费用的说明材料,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或验证报告,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合格中介机构出具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及辅助核算账目;
3.5.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核实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
3.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应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解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业严格按照以下标准(相关信息可参考其行业协会的公开信息),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高新技术产品(及服务)的研发费用和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1)具有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2)当年承担认证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年平均月从业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且年平均月从业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和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应提交中国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平均从业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审计师证号等信息。
4.验收和审查
申请人网上正式提交后,可由各受理点受理(具体联系方式见1),经审核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后,即可完成网上受理工作;高级别审核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进行分类,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网上评审。
5.确认和备案
专家评审结束后,高一级审核机构结合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由上级审核机构报市认证办备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备案。
6.公告
经认定并上报备案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备案并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市认定指导小组公布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向通过的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章), 且认定时间以国家公示时间为准,通过的企业名单将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布。
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由高一级审核机构和市评审办共同组织核实处理工作。
7.离线提交书面材料
在核准企业文件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书籍装订成册(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一致)并向受理点提交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
8.事后监督
市认定办公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会同审计机构按一定比例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
2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程序
企业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申请更名,仅变更名称,不涉及重大变更,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认定办在“上海科技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认定办将换发相同编号和有效期的认定证书。
三
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的申请程序已经确定。
1,其他省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上海申请置换。
外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取得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登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本市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认定办将向企业颁发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2、本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申请书。
企业在申报系统(/stcsm/userLogin.jsp)中提交区域迁移申请,说明申请变更原因,并上传可证明税款已转入该区域的PDF文件,经移民区域(园区)受理点审核通过后,完成移民操作。不鼓励虚拟注册单位为了获得补贴而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