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和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和其他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资金、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的财产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现在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告变化情况。被执行人在申报期间履行了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申报程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被执行人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书面报告下列财产: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和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和其他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资金、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行人的财产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现在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告变化情况。被执行人在申报期间履行了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