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专特新企业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在清远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具有“1”中“先进制造企业和高新技术制造企业”的发展特征。目标和任务”。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企业信用信息记录。

3.发展潜力:

(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2)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0%;

(3)近两年利润总额为正[对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设投产企业、各园区县(市、区)和重点引进项目企业,要求可适当放宽];

(4)企业上年经济贡献地方留成部分654.38+0.5万元以上。

4、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专业化创新型”企业等认定的优先。

评价指标(满足条件之一或满足评分要求)

以行业整合、科技创新、质量品牌等三个增长驱动,两个以上。

①产业整合驱动,重点选择具有横向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通过对产业链同类型企业形成约束,提高产业集中度;以及具有纵向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形成纵向约束,产生一定的集聚效应。

(2)科技创新驱动,重点选择R&D投资大、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多、技术改造投资大的企业。

③质量品牌驱动,注重质量和品牌发展,选择获得第三方机构质量和品牌认证的企业。

此外,如果一个企业有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要素,也可视为具有增长动力。

参考政策:清远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制造企业扶持计划

点击查看:一键匹配可申请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