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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合格卫生设备罪。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适用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条本节关于单位犯罪刑罚的规定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一百五十四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
第一百五十五条关于惩治间接走私罪的规定
第156条走私者* * *
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第三节扰乱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反规定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犯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
第一百六十四条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组织官员
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业务罪
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因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第一百六十九条低价折股、营私出售国有资产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背信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将假币兑换成货币罪;伪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或者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借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和金融票据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购买或者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单据、文件;
(4)伪造信用卡。
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
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挪用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企业的人员是受贿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违反信托使用委托财产罪;非法使用资金罪
第一百八十六条非法发放贷款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第一百八十八条非法发行金融票证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非法票据承兑、付款、担保罪
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五节金融欺诈
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第193条贷款欺诈
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195条信用证欺诈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
第197条证券欺诈
第198条保险欺诈
第二百条惩治单位财务欺诈的规定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201条偷税罪
第202条抗税罪
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偷税犯罪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
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二百一十条盗窃、诈骗犯罪;持有伪造发票罪
《关于惩治单位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规定》第211条
第二百一十二条税务机关优先征缴的原则。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216条假冒专利罪
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二十条关于惩治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222条虚假广告罪
第223条串通投标罪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第226条强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船票、船票罪
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文件罪;出具严重失实文件罪。
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品检验罪
第二百三十一条对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售人体器官罪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和猥亵儿童罪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第239条绑架犯罪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妨害公务罪;聚众阻挠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罪
第二百五十条出版歧视或者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偷窃
第253-1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254条报复陷害罪
第255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256条破坏选举罪
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258条重婚罪
第259条破坏军婚罪;强奸罪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人、看管人罪
第261条遗弃罪
第262条拐卖儿童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263条抢劫
第264条盗窃
第266条欺诈
第267条抢劫犯罪;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68条聚众哄抢罪
第269条抢劫
第270条贪污罪
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挪用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第275条故意毁坏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报酬罪
第六章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第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执法罪
第279条诈骗和欺骗罪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销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身份证件罪
第280-1条使用假身份证件和窃取身份证件罪
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或者买卖警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考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和工具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犯罪
第286-1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第287-1条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
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和资助非法聚集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并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291-1条第1款,犯罪;编造并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第292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296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7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二百九十八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罪
第三百条组织、利用教派、邪教组织、迷信破坏法律的,是犯罪;组织、利用教派、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强奸;诈骗罪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或者故意毁坏尸体、骸骨、骨灰罪。
第303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第三百零四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305条伪证
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307-1条虚假诉讼罪
第三百零八条打击报复证人罪;泄露秘密罪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泄露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举报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
第311条拒绝提供间谍、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证据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三百一十九条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三百二十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第三百二十一条非法运送他人国(边)境罪。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第323条破坏界桩、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坏文物罪;故意毁坏名胜古迹罪;过失毁坏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五条非法出售或者赠送珍贵文物给外国人罪
第326条倒卖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七条非法出售或者赠送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第三百二十九条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播传染病菌种、毒种罪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第333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故意伤害罪
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供血、制造、供应血液制品罪;采供血罪,制造、供应血液制品罪。
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第336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节育手术罪
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第339条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第三百四十四条盗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产品罪。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砍伐森林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
第三百四十六条对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窝藏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和赃物罪
第三百五十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毒品罪。
第351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私藏毒品原植物种子、种苗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4条他人的主机
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罪
第356条毒品犯罪的累犯
第三百五十七条药品的范围和药品数量的计算原则。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358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处理特定单位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规定
第362条窝藏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365条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三百六十六条对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罚
第367条淫秽物品的范围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六十八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妨碍军事行动罪
第369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损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罪
第三百七十一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373条煽动士兵逃离军队罪;雇佣逃离军队的士兵罪
第374条运送不合格士兵罪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力量的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军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军队专用标志罪
第三百七十六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兵、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或逃避服役罪
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第378条战时散布谣言扰乱军心罪
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窝藏逃兵罪
第三百八十条战时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军事命令罪。
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征用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382条贪污罪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第385条受贿
第三百八十六条关于惩治受贿犯罪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收受贿赂
第388条受贿罪;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
第389条受贿罪
第三百九十条对受贿罪的处罚;相关贿赂犯罪
第390-1条贿赂有影响力的人罪
第391条向单位行贿罪
第392条引入贿赂罪
第393条单位行贿罪
第394条腐败
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没收财产罪
第九章玩忽职守罪
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的民事和行政犯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判决、裁定的执行;仲裁枉法罪
第400条私自释放在押人员罪;玩忽职守罪导致在押人员脱逃
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罪。
第四百零五条徇私舞弊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款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四百零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中玩忽职守,构成被骗罪。
第四百零七条非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理失职罪;医疗事故的食品监管
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411条放纵走私罪
第四百一十二条商检工作中徇私舞弊罪;疏忽的检查
第四百一十三条在动植物检疫中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的疏忽
第四百一十四条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释放越国(边)境人员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未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妨害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罪
第四百一十九条玩忽职守损毁、流失珍贵文物罪
哥们,我只能帮你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