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维权之专利无效宣告有哪些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本法规定作出裁决,裁决生效后,原专利权终止。”

2、《中华人民***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期满后,专利权人或者有权利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3、《中华人民***和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有权利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提出申请的有权利人应当提供其有权利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