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协调

2004年,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导,中国政府决定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工作组由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以及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