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是隐私协议,不是个人之间的。不涉及企业。可以包含违约金吗?
1.私人之间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只要保密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自愿合法签订,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及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关于婚姻、收养和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应受关于这种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管辖;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适用本部分的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密协议的一般规定(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商业秘密;(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得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和物品带出保密区;(3)保密义务人在接受国外访问或与任何第三方沟通时,不得涉及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4)保密期限:法律没有规定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保密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进入公共领域。所以,只要不公开,就可以永远保密。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前,员工不得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五)公司认为应当增加的相应条款。3.三方保密协议范本×××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为(以下简称“提供方”),一家在其管辖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为(以下简称“接收方”),以下简称“双方”,简称“一方”。鉴于,双方将为共同利益在“××××”融资项目中进行合作和信息交流。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项目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信息(“保密信息”)进行保密。第1条定义1。机密信息的定义机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并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项目、流程、方法、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声明、商业计划、商业秘密以及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和市场相关的商业模式。机密信息包括机密或专有的书面标识和口头提供,然后是机密或专有的书面标识。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a)在从无保密义务的提供方处获得之前,接收方已知晓的信息;b)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c)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得,并且在收购方应该知道的范围内,第三方没有非法获得和披露保密信息;d)提供方已合法披露给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且已被第三方合法披露;e)接收方在不接触机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并获得的信息;f)由接收方在获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发布。2.接收方和提供方“接收方”是指机密信息的接收方。“提供方”指机密信息的来源。第二条保密义务。接收方采取与自己的机密信息相同的措施来确保其安全性。双方同意,机密信息只能提供或传授给因其工作而必须并有正当理由需要了解此类机密信息的员工。双方应将包含机密信息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在计算机中的机密信息都应被视为有效的防御手段,以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入侵或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的使用。2.双方相互承认,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以及其中包含的和/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收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并妥善保存。3.双方同意,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项目中的融资合作。根据本协议条款提供的机密信息的使用应仅限于这些目的,除非提供方在披露此类机密信息时以书面形式指定了其他目的。披露时规定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一致的,以披露时规定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保密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同意的项目相关的情况下使用从另一方获得的保密信息,绝不将保密信息用于与项目无关的目的。4.双方承诺,将对其本人及其雇员或代表因履行义务而在对方经营场所知悉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密,绝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本规定尤其适用于所有有关技术、设计、生产、运营或组织事宜的内部信息。5.如果任何一方打算与第三方签订分包合同,因此必须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该方应事先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披露信息的双方和分包商还应在披露保密信息前签署一份与本协议格式相同的保密协议。6.如果接受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合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接受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提供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归还给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销毁保密信息;但是,如果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可以继续使用保密信息。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在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以保密作为抗辩或获得保护措施,并应用适用法律的所有程序保护保密信息,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提供方承担。第三条非授权接触任何保密信息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与提供方有关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与另一方保密信息有关的权利,但接收方有权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外。第四条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也适用于有关未注册或专利发明的文件和信息。2.因使用本协议提及的保密信息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应由双方协商决定。第五条违约及赔偿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传播,尽可能消除影响。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3.上述违约金金额不影响受害方向违约方主张损害赔偿。这种赔偿限于受害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第六条保密文件的返还在每个单独承包的项目终止后,本协议涉及的所有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特定形式的,以及接收方制作的副本,应立即返还给提供方或销毁,并同时将相关销毁证明发送给另一方。第7条一般规定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无效。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被宣布无效,有关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替代条款,该替代条款应尽可能符合双方的原意。3.提供方没有义务保证向接受方披露的保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不承担由披露的信息造成的任何特殊的、意外的、后续的或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其应当知道披露的保密信息会对另一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4.因接受方使用提供方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查封或没收、赔偿或补偿请求或其他索赔给接受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提供方应予以补偿或赔偿;提供方应补偿接收方对第三方的任何合理补偿或赔偿,除非接收方滥用保密信息。5.双方承认违反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并承诺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部门申请保护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不会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和赔偿权利。6.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相关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未来履行本规定或其他规定以及行使该权利或其他相关权利的放弃。7.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第八条本协议的效力和有效性本协议应自本协议开头所述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向接收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但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前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但仍将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第九条适用法律和管辖权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第十条其他协议以中文和英文书写,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一般来说,私人之间的保密协议,只要没有违法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强制性规定,一般都是有效的。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八十五条*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反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反合同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支付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