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为什么实行单一货币政策?
欧盟的电商政策是1998,欧盟的电商销售额是6.5亿人民币,170亿美元在1999。据估计,到2003年,仅欧洲的电子商务销售额就将达到340亿美元。这些数据表明,欧盟将电子商务视为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主导世界经济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并将发展电子商务视为欧洲地区在未来全球经济中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因此,自1997以来,欧盟从战略高度制定和规划了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和框架,以指导欧洲15成员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欧盟的电子商务政策在立法理念、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上非常先进。欧盟电子商务政策的基本框架1997 4月,欧洲理事会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从宏观角度规定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框架和电子商务的行动原则。该计划从全球角度看待电子商务的发展,认为任何关于电子商务的规则和规定都必须与其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相关承诺或义务相协调。同时,规划还指出了发展电子商务必须满足的条件。虽然欧盟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是从欧洲区域联盟的角度制定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它也为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决策模式。1997年7月,欧洲国家在波恩召开了全球信息网络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支持电子商务的部长宣言,主张政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帮助私营企业自主发展以促进互联网上的商业竞争,扩大互联网的商业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65438年2月,欧盟与美国发表电子商务联合宣言,与美国就全球电子商务指导原则达成一致,承诺建立“免关税电子空间”。2000年3月,欧洲委员会发起了一项名为“电子欧洲”的行动计划。作为其增加欧洲公民网络参与和获得信息社会服务的战略之一。电子欧洲行动计划是一项政治协议,旨在确保所有欧盟成员国都能从信息社会带来的变化中受益。它也是欧盟在电子商务方面的主要政策文件之一。2000年5月,欧洲议会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该指令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电子商务的在线服务可以在同一个社区中免费提供。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开放成员国在线服务市场;②成员国不限制电子商务合同的使用;(3)为只是第三方信息传递管道的中介创设责任免除;(四)要求以电子形式标明广告信息;(5)允许律师、会计师在线提供服务;⑥国籍法和原产地法应作为电子服务的适用法律;(7)允许成员国识别来自其他国家的电子服务,以保护未成年人不煽动种族仇恨,保障其公民的健康和安全;(8)确定提供电子服务的公司所在地,成为其实际经营的固定场所,无论其网站位于何处。《电子商务指令》是欧盟发展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它确立了欧洲单一市场原则也适用于电子商务,其目的是防止电子商务在欧洲的发展因各国制度不同而受到限制,从而促进泛欧在线服务的发展。欧盟电子商务行动计划、电子欧洲和电子商务指令为欧盟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了一个基本框架。此外,金融服务、数据安全、个人隐私、网络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应该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一系列的指令和立法。欧盟电子商务政策的基本内容是1。电子支付政策在电子商务的网上交易中,订购和支付程序都必须在网上完成。这时,银行需要提供一种特殊的金融支持。这种金融支持是银行在互联网上对交易资金进行电子转账,称为电子支付。一个安全的电子支付系统对发展BTOC的商业活动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我们缺乏一种安全、有效、便捷的跨境在线服务支付方式,将会大大降低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最终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最常见的电子支付手段是使用信用卡记账和结算,此外,还可以采用电子汇票和电子货币。目前,在电子支付系统发展的初级阶段,业务和技术环境瞬息万变,因此很难制定适当和切实可行的政策。因此,欧盟正在与其他政府和组织在相应的国际论坛上合作,全面考虑电子支付中出现的问题。2.关于电子合同和数字签名的政策在电子合同中,欧盟还要求数字签名应与传统签名一样有效。当然,这个签名首先要经过相关认证部门的认证。欧盟委员会在1.997+0.00年6月以通讯方式发布了题为《数字签名框架指南》的文件。文件认为,由于各成员国对认证部门的操作程序和技术认证的要求和规定不同,欧洲加强电子商务和在线服务的国家间市场是碎片化的,因此欧盟委员会建议推出数字签名的框架指南来改变这种状况。同时,欧盟认为应在数字签名框架下解决以下问题:支持认证过程的法律基础,包括九字符识别和认证技术的出现;认证程序的适用性;在应用认证技术的情况下,用户、供应商和第三方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的分配;以及使用注册认证产生的特殊问题等。3.知识产权政策2006 54 38+0 5月,欧盟发布了《信息社会版权及相关权利协调指令》(以下简称《版权指令》)。这意味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月通过的两项新的国际版权条约WIPO)1996即将生效。在该版权指令中,欧盟协调了复制权的定义,将交互式“点播”传播行为纳入了传统传播权。此外,欧盟还对权利人在技术措施方面的义务、例外和限制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但欧盟的版权保护指令明显有意无意地忽视或削弱了版权人的精神权利,被相关专家学者认为是对公共利益的挤压。4.关税和税收政策欧盟认为,尽管成员国同意不对希望通过网络空间开展业务的公司施加新的贸易壁垒或征收新的税收,但它们不认为互联网应该成为全球免税商店。关于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活动是否只适用现行税制而不征收新税,欧盟认为应根据电子商务的不同方式区别对待:现行税制完全适用于间接电子商务,类似于传统的邮政和电信服务。对于直接电商来说,虽然不需要制定新的税制,但是需要做一些调整和修改,同时加强国家之间的税收合作,这也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税收的成功运用和运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联盟的合作。5.关于网络犯罪的政策1999欧盟提出了一些打击网络犯罪的建议,并同时向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了关于网络犯罪的报告。报告简要介绍了打击网络犯罪的配套政策,阐述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必要措施。2000年4月,欧洲议会起草了一份网络犯罪公约草案,这将是第一份关于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该草案规定了针对计算机系统、网络和数据滥用的各种犯罪行为的适用法律和程序。该文件旨在协调各国对网络犯罪的规定,以促进欧洲议会成员国之间的合作、调查和取证。该草案由月经专家组于2000+01年6月决定,并于2006+0年8月由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签署颁布。6.消费者保护政策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关于消费者在远程服务中应享有的权利,如《远程合同消费者保护指令》第4条至第12条中规定的权利,如知情权和退货权。欧盟认为,该指令中对消费者的保护不适用于电子商务中的金融服务。启示与参考1。电子商务框架与相关法律法规细化的关系。欧盟认为,电子商务的框架必须是灵活的、前瞻性的,而不是僵化的,因为它受制于不断发展的技术原因。在欧盟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中,欧盟只是从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原则入手,阐述了电子商务的定义。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一个详细具体的条款来对电子商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类,因此框架细化的过程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逐渐完成的。所以中国的电子商务框架也可以这样制定。首先,以综合法的形式制定一个框架性和可扩展的基本法律文件。通过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法,形成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整体思路。本文系统阐述了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的指导原则,描绘了未来国家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的蓝图,然后针对这一具体问题制定了电子合同规则、电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等单独的规则。2.在制定电子商务法时,可以考虑对传统的商法进行调整和完善,使过去制定的法律能够适用,能够在制定的同时得到完善。欧盟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时,会在1968布鲁塞尔会议更新协议的基础上,对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权益进行保护,因为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还在发展中,相关政策需要一步步制定。3.商界的参与。企业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主体,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导力量。要建立良好的配套政策环境,必须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角度加强信息化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网上安全保障措施都需要企业的参与和配合。欧盟在制定“电子欧洲”行动计划时,邀请了成员国的企业代表,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特别是关于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作用)。最后形成了信息社会大会“欧洲中小企业进入数字经济”的报告,推动成员国中小企业使用电子商务。中国的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阶段,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协调统一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此外,中国的电子商务政策应借鉴欧盟的经验,制定适合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