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标杆孵化器的评定条件是什么?
标杆孵化器根据发展阶段和特色,分为引领型和成长型。标杆孵化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申报单位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且完成上一年度火炬统计报告。
2.累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或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
3.引领型、成长型标杆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和1000万元,获得股权投资的在孵企业分别不少于5家和3家。
4.开展专业化的创业服务。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评定不同类型标杆孵化器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引领性标杆孵化器需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五项(近两个自然年度内):
1.入驻企业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2.入驻企业(含上市或成为专精特新的毕业企业)累计税收贡献不低于6000万元。
3.入驻企业获得1000万元以上融资企业不少于4家。
4.入驻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企业不少于2家。
5.入驻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的数量不少于20家,获全国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或青岛赛区一等奖企业不少于2家。
6.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7.入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在孵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8.在培或从外地引进上市公司(京沪深交易所、境外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部或区域研发总部不少于2家。
9.在培或从外地引进独角兽企业不少于2家。10.在培或从外地引进瞪羚企业不少于3家。
成长型标杆孵化器需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三项(近两个自然年度内):
1.入驻企业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或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平均增速不低于30%。
2.入驻企业累计税收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或累计税收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且平均增速不低于30%。
3.入驻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的数量不少于20家,大赛获奖企业(含优秀奖)不少于2家。
4.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5.入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或在孵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6.在培或从外地引进纳入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企业不少于1家,或瞪羚企业不少于2家。
7.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专业孵化器,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