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作品的照片是否构成摄影作品?
翻拍照片可能不会产生摄影艺术作品,也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不合理使用翻拍他人作品可能侵犯权利。
郭振华认为,把别人的作品翻拍,通过摄影变成自己的所谓“作品”,是一种复制行为。版权法鼓励独立创作,从而产生新作品。但是,复制他人已经创作的作品,可能会侵害原权利人的利益。
虽然著作权法在合理使用中明确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作品,但应当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对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但该条款也明确了有具体限制,即“在户外设置或者展示”。可见这个合理使用的定义是非常严格的。因此,摄影本身是否产生新的作品,或者复制原作品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都需要考虑使用者的意图和使用方式。